《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已出炉
7月16日《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已出炉,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沈阳市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特制定了《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办法》所称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沈阳市环保局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给予奖励。
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办法》(草案)奖励设置为:
(一)全年十二期,每期设置三个奖项;
(二)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2万元(含税);
(三)二等奖2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含税);
(四)三等奖100个,各奖励现金1百元(含税)。
《办法》(草案)还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进行特别规定:
(一)对中奖人个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二)中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奖励办法存有不明事宜的,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咨询。
摇奖要有公证部门认定
《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确定了摇奖方式。
即以一个有效投诉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对投诉时所提供的电话号码,使用公证部门认定的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摇奖,摇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每期摇奖共进行三次
第一次 摇出1个一等奖中奖号码
第二次 摇出2个二等奖中奖号码
第三次 摇出100个三等奖中奖号码
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中奖信息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及公共媒体上公告。
兑奖方法:
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兑奖窗口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作为环境公益活动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