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已出炉

17.07.2015  14:25

  7月16日《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已出炉,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沈阳市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特制定了《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办法》所称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沈阳市环保局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给予奖励。

  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办法》(草案)奖励设置为:

  (一)全年十二期,每期设置三个奖项;

  (二)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2万元(含税);

  (三)二等奖2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含税);

  (四)三等奖100个,各奖励现金1百元(含税)。

   《办法》(草案)还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进行特别规定:

  (一)对中奖人个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二)中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奖励办法存有不明事宜的,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咨询。

  摇奖要有公证部门认定

  《沈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确定了摇奖方式。

  即以一个有效投诉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对投诉时所提供的电话号码,使用公证部门认定的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摇奖,摇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每期摇奖共进行三次

  第一次    摇出1个一等奖中奖号码

  第二次    摇出2个二等奖中奖号码

  第三次    摇出100个三等奖中奖号码

  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中奖信息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及公共媒体上公告。

   兑奖方法:

  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兑奖窗口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作为环境公益活动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