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重申“两节”十二条禁令
2月9日,市纪委重申“两节”十二条禁令。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切实防止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的反复和反弹,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节日氛围。
1.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加各种非法组织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3.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馈赠购物卡、烟花爆竹、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在个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场所组织和参加各种名义的公款宴请活动。
5.严禁组织、参与、接受任何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参加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年会、联谊会等活动。
7.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
8.严禁以各种理由违规收受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册、提货券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9.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年会和经营性文艺晚会。
10.严禁涉足色情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
11.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达标、评比、表彰、庆典和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相互走访等节庆拜年活动。
12.“两节”期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执行公务必需的公务用车应明确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禁利用职权借用下属部门和关系单位的车辆。
市纪委举报信箱:市纪委门户网站、96123市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22718255、2285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