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2)
本报7月10日已见报目标责任状的第一期,并且将陆续刊发相关责任状的具体内容。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月底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并实施。
2. 负责加强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监察管理,2015年8月底前制定我市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标准,并公布在用低能效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名单,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制定淘汰计划并实施。
3.负责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2015年8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
4. 负责大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5年8月底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底全部实现搬迁改造;2015年完成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沈阳抗生素厂的搬迁任务;关停沈阳热电厂3#、4#机组。
5. 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和能源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文件精神,“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建立统一回收机制。”由经信委牵头,严格执行经信委等五部门印发的《沈阳市淘汰和报废锅炉处置回收管理办法》,对淘汰燃煤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交通局:
禁止新增柴油公交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交通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淘汰计划并向社会公示,3年内全部淘汰黄标公交车和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辆。
2. 负责大力推进绿色公交,2015年6月底前对全市2200台柴油公交车辆制定尾气改造治理计划,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
3.加大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投放力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禁止新增柴油公交车辆。
4.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公路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交通局各保存一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全面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负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100台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任务。
3.负责采用第三方治理方式,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20吨以上(不含20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4.负责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
5.负责切实履行沈阳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蓝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
6.负责2015年4月底前编制沈阳市三年蓝天工程行动方案,2015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并向社会公示。
7.负责落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政府扶持政策,2015年8月底前制定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意见。
8.负责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2015年完成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
9.负责完善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2015年8月底前构建环境信息地图,开通微博、微信平台。
10.负责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2015年5月底前聘用10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
11.负责建立环保表彰奖励制度,2015年6月5日前起草沈阳市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通讯员姚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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