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4)
2015年4月28日,沈阳市召开蓝天行动大会,会上,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签署了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并明确提出未完成相关责任目标,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本报从7月10日起刊登部分单位的目标责任状,今天刊登的是第四期。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2015年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不达能效指标不得出厂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出厂;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不得交付使用;在用锅炉定期能效监测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2.负责加强对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设备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输粉尘物车必须密闭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对全市易扬尘物料堆监管,2015年7月底前建立露天堆场台帐,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3.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4.负责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占道经营行为。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市属公立医院完成“煤改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2015年制定市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完成所有市属公立医院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林业局:编制《沈阳市生态屏障保护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阳市林业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加大防沙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阻风沙源逐年扩张的发展势头,2015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沈阳市生态屏障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2017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林业局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