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拒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被判刑

19.05.2015  12:11

  5月13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钱包工头在偿还欠款后被判缓刑。

  2012年4月起,傅某承包开发区内西峡谷部分绿化工程,并雇佣赵某、王某召集农民工为其工作。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已将工程款及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傅某,傅某将该笔款项转移、私用,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下达责令书,傅某仍拒绝支付。直至案发时共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民币222930.5元。

  2015年2月11日,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傅某被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傅某归案后,在侦查、起诉阶段支付部分工资款12万余元。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傅某表示因债务缠身,自己被捕前也在外打工,确实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偿付所欠工资,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回报社会、回到家庭的机会。经过大量工作,庭审前,傅某的家人将其所欠的剩余款项全部交到法院。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傅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