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并网费

08.07.2015  08:17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刘宏伟)2017年底,沈阳要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近日,记者了解到,这些内容被写进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加强燃煤设施管理,对未纳入《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燃煤热源项目不予审批;在规划尚未覆盖区域内,新增热源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新建工业、商业、公众服务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供热,严禁自建自用燃煤设施。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审批且未纳入规划的临时燃煤设施,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煤设施,必须于2017年底前自行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底前,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允许燃煤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热经营。允许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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