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前淘汰黄标车全面提速(四)
今年8月以来,沈阳市政府先后发布通告,加强黄标车的管理,淘汰黄标车进入提前程序,同时,将环保绿标区扩至四环内,增加黄标车运行成本,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另一方面,沈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增设电子警察,加大对黄标车违法进入绿标区的处罚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清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专项行动……
这一切,都标志着沈阳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全面提速。
申请补贴相关信息
为方便车主办理报废黄标车及申请补贴全部手续,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服务业委,在沈阳市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实公司”)一楼办事大厅,设置“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55号
●业务咨询电话:86671188,86670099
●信息公开网址:
沈阳市环保局 www.syepb.gov.cn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wscgs.fkga.gov.cn
沈阳打响淘汰报废到限黄标车攻坚战
9月26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开展清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专项行动,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委有关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和其他车辆淘汰任务。
关键词: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和其他车辆清理淘汰工作,全力完成我市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任务。
沈阳公安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这次专项行动启动的总体要求,其目标是按照沈阳市治理黄标车和报废车辆整治活动部署会议精神,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报废车专项行动,全面完成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及老旧车“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的工作任务。
“四剑齐发”对准到限黄标车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报废注销
车管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报废;对于外籍转入车辆,依据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要对其车辆信息进行公示。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 逐台清理排查
对于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要分工到人逐台上门排查。各交警大队要根据车管所下发的车辆信息逐台排查,督促其车辆所有人尽快到报废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下达《排查通知书》,同时,将《回执单》收回,交由所在大队统一保存。排查期间,务必做到“三见”,即见企业法人、见驾驶人、见车辆,并全程跟踪,督促报废。对个人名下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要务必与车主取得联系,做到见人见车,开展面对面的说服劝导,督促其尽快报废。发现车辆私自拆解、灭失的,车主要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并登报声明;车辆因多次买卖转手,无法查到具体所有人的,要查明去向、位置,并由实际车辆所有人出具买卖协议,由排查人整理调查材料,经大队负责人签字留存备查。各大队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要建立台账,留存证明材料,并建立与报废车辆档案编号一致的排查业务档案(一车一档)。
3 加强绿标区管控
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环保部门划定的绿标区域,设置电子监控点位。同时,在划定的绿标区域内置明显提示性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大力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
4 严格依法查处
进一步加强对黄标车违规驶入禁止或限行区域行为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查处力度,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倒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更新机动车辆。加大科技应用,将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报废车辆,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一经报警,要立即响应,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仍然上路行驶的,要按照处罚程序,进行现场查扣,依法进行处理。要通过强有力的工作,严格路面管控,坚决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查扣一批、报废一批。
淘汰到限黄标车不力将被追责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集中清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和其他车辆专项工作是当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项重要举措,是公安交警部门代表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大队均要成立淘汰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一把手”担任组长,成立专门排查小组,全力确保我市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和其他车辆淘汰报废工作按时限完成任务。
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大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周下发一次通报,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对连续两周工作进展缓慢、排名靠后的大队,将下达督办通知,督促进行整改;对督办通知下达后仍变化不大的,将约谈大队一把手;如约谈后工作仍然没有明显起色的,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