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棚户区改造鼓励“给现钱”
02.09.2016 15:02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9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底前全市计划完成25582户棚户区改造。据了解,各区、县(市)政府将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应当以回购现有商品住宅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尽可能减少新建安置住宅,打通棚改与商品住房通道。
据了解,沈阳房屋征收面积补偿标准已由45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即征收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屋时,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价款。(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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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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