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死亡证明若难办 五种间接证明也有效
13.05.2015 13:5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沈阳市民袁女士想将离世父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遇难题,被要求提供已过世半个世纪的爷爷的已故证明。
昨日,沈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解答,在无法补办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有5种间接证明也有效。
沈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遗产继承要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据介绍,如果无法办理死亡证明或不能补办死亡证明的,沈阳市按照《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及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2009年实施了相应的便民公证服务措施。
证明死亡事实的“间接证据”材料包括:
1.村委会的证明;
2.火化证明、殡葬证明、骨灰存放证明;
3.单位的抚恤金证明;
4.证人证言;
5.墓碑照片(照一张包括左右相邻墓碑的照片以防偷梁换柱)。
此前在皇姑区、铁西区两个公证处,记者了解到,工作人员均表示可以免去袁女士开具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但前提是,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房子在哪个区就要去哪个公证处。
记者也咨询了其他区公证部门,有的区则表示免不了,但可以用间接证明代替。
“证明去世半个世纪的祖父、祖母‘已故’,活着都120多岁了,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免去提供证明。”市民袁女士说,她期待能更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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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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