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百岁老人已增至310位 占户籍总人口的20.8%
4月30日,沈阳市老龄办、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做客“微访谈”沈阳网直播间,针对“老年话题”与网友互动交流,其中“沈阳百岁老人已经增至310位”、“和平区‘百岁补贴’为800元”等信息颇受关注。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百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每人每月500元;90-99岁高龄老人补贴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
部分区县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百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增加到每人每月800元;将90-99岁高龄老人补贴增加到每人每月300元;沈北新区对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具体情况见表)。
-沈阳总人数超两成是老年人
截至2014年底,沈阳市老年人口为15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8%;80岁以上22.00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58%。有网友问沈阳百岁老人有多少?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回答:截至今年3月份,沈阳百岁老人已增至310位。
经调研发现,沈阳市97%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方式养老。为进一步满足全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今年沈阳将在九城区内建设1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2015年政府办实事项目。
-高龄补贴如何发放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本人户口簿(驻沈部队没有地方户口的离退休干部,持军官证及部队服务管理离退休干部部门证明)向所居住地社区(村)申请高龄补贴。
在老年人进入享受高龄补贴年龄范围内的上年10月份,到所居住社区进行申请登记,街道汇总后报区、县(市)老龄办,各区、县(市)老龄办在11月末汇总报市老龄办。
-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何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政府于2015年4月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规划、财政、人才等方面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第五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家政、医疗机构、物业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及家政、医疗机构、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第三十七条:“实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补贴制度。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符合政府制定的规划、规范、标准,并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市财政按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举办补贴,并根据其服务规模和质量,给予适当奖补”。
本报记者王靖瑄
2015年沈阳市各区县(市)
高龄补贴发放相关情况
单位 百岁及以上实际 90-99岁 80-89岁
发放标准(元/月) 实际 补贴标准
发放标准 (元/月)
(元/月)
和平区 800 300 低保金上浮30%的基础上加100、沈北新区普发50元
沈河区 800 250
铁西区 800 200
皇姑区 600 200
大东区 800 200
浑南区 800 200
于洪区 500 200
沈北新区 500 200
苏家屯区 700 200
新民市 500 200
辽中县 500 200
法库县 500 200
康平县 5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