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私家车当“滴滴”“快的”专车被查(图)
今年,沈阳市严查私家车运营、利用“下线”出租车从事营运等违法营运行为。
为进一步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出租市场运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交通局决定,在冬运期间重点对严重扰乱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的七类违法营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近期,交通执法部门坚持常态巡查、定点执勤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并会同交警、治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已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案件35件,其中私家车利用互联网、手机软件工具涉嫌从事运营的3件;利用“克隆”“下线”出租车从事非法运营的9台,外埠出租汽车在沈阳市从事客运经营违规案件2件,其他非法营运案件21件。
沈阳市交通局希望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者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拨打沈阳交通服务热线96123-3进行投诉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案例1:1月9日驾驶员杜某驾驶私家轿车,从万新家园运送3名乘客到王府花园,收取车费50元。
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营运证件。杜某加入“快的”一号专车客户端,提供所谓“专车”运营服务,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
案例2:1月10日驾驶员刘某驾驶私家轿车,从三经街附近送乘客前往铁西区保工街。
经查,该车系个人自用车辆,无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刘某加入“滴滴”打车客户端,提供“专车”运营服务,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
案例3:1月10日驾驶员袁某驾驶私家轿车,送2名乘客前往苏家屯,每人收取15元车费。
经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件,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晨报图形 聂晓松
七类违法营运行为
1.非营运车辆利用“滴滴”“快的”等互联网、软件工具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2.租赁车辆承租后转租或利用其租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租赁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
3.利用“克隆”出租车和“下线”出租车等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4.私家车和社会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5.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
6.外埠出租汽车超越经营范围在沈阳市从事经营活动的;
7.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拒绝载客,索取高价,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