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有理有据追查责任

20.10.2016  08:05

  沈阳市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将建立权责清单,并且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

  日前,沈阳市印发《沈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以下建成《办法》),权责清单所列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实施部门、承办机构、职权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

  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改变方式和变更要素等。

  如果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相关行政权力需相应调整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调整的;机构、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需相应调整的;其他依法应当调整的,权责清单应当予以调整。

  按照《办法》要求,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改变方式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定后,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调整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需变更要素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调整后,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权力事项要素,不得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调整权责清单,未及时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未依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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