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

17.08.2016  13:02

  8月16日,沈阳市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近日,沈阳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城市,也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同时,会议上命名和平区新华街道平安社区等5个单位为第二批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据介绍,目前,全市户籍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达到87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1.9%,人口绝对数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当天会议上命名的第二批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包括:和平区新华街道平安社区、铁西区保工街道文化宫社区、大东区长安街道东胜社区、浑南区五三街道世纪新城社区、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

  在“十二五”期间,沈阳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帮助一批少数民族群众实现了稳定就业,少数民族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100%。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近900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万余人次。全市投入800万元维修改造13所重点宗教场所,少数民族特殊需要得到保障,累计投入3亿元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此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得到了传承发展。北市文化商贸特色街区、西塔“朝鲜民族风情版块”、沈阳故宫方城文化区、沈北新区锡伯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民族特色文化功能区建设进展顺利。同时,在市内12个街道、20个社区成立32个“民族之家”,提供就业、入学等一站式服务。

  记者了解到,近日,沈阳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城市,也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据介绍,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近23万人,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15%。全市设立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指导重点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台账,成立民族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结对子”、“一包一”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