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对记满12分司机开展“大清违”

27.06.2015  09:12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杨硕)6月26日,沈阳公安交警支队公布,从6月5日至9月30日,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开展“大清违”行动。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常关注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情况,也可以到交管部门进行查询。在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严禁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路面执法执勤、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其他依法执行职务情形下,发现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将依法采取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措施。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依法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对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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