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违法排污将入“黑名单” 限制信贷甚至关停

09.09.2015  12:43

今后,企业非法排污将被纳入环保“黑名单”中,不仅会受到信贷和在沈工作的限制,甚至会停产关闭。

昨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沈阳环保“黑名单”纳入的企业条件以及惩戒措施进行严格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的惩戒期限一般为1年,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可适当延长。

■哪些情况会进“黑名单”?

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违法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一)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决定的; 

(三)逾期未完成政府明令改造或淘汰任务的; 

(四)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被评为“黑色”的;

(五)被国家、省挂牌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