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阶梯气价方案敲定 第二档价格降低
阶梯气价方案敲定 第二档价格降低
第二档气价由1.2倍调整为1.15倍 燃气热水器家庭按增加一人用量核定
昨日,沈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第3号公告,阶梯气价方案最终敲定,第二档价格降低,由1.2倍调整为1.15倍,对于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居民家庭,按增加一人用气量标准核定阶梯气量。
二档气价由1.2倍下调至1.15倍
听证会参加人的许多意见是具有合理性的,听证过后,市物价部门对听证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采纳了一些参加人提出的建议。
有消费者代表建议,沈阳市基础气价与同类城市相比较高,可以对第二档气价做适当调整。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各档气价比为1:1.2:1.5左右,市物价部门根据其建议,调整二档气价,有基础气价的1.2倍下调至1.15倍(即每立方米3.80元)。同时,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居民用户,按增加一人用气量标准核定阶梯气量。按此计算,假设4人以下住户,家中不使用燃气热水器,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每年支付燃气费1228元,比听证方案减少12.8元。
燃气热水器家庭按增一人用气量核定
对于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居民家庭,按增加一人用气量标准核定阶梯气量。假设4人以下的居民用户,家中使用燃气热水器,该用户的年用气量35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350立方米至430立方米为基础气价的1.15倍,超过430立方米以上为基础气价的1.5倍。
家庭人口确认:用户可向燃气公司申报
对实施阶梯气价后5人以上家庭的确认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原则上按户口簿或社区证明确定家庭人口。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居民用户,由用户向燃气公司申报用量,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特殊困难群体按第一阶梯价格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沈阳市天然气资源状况和居民实际用气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建立以年为计量周期、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气量,不同档次气量执行相应的阶梯价格制度。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燃气费。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平均价格确定。
沈阳建立的阶梯气价制度仅适用于居民用气,不含非居民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