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速一场车祸 撞出“问题”一串
深夜,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了,司机祖某和朋友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就在行车道上进行维修,结果不幸被后面过来的货车撞上,祖某当场身亡,祖某的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这一撞撞出了许多问题,值得人们警醒并引以为戒。
高速公路上修车被撞亡
2013年9月28日零时许,艾某驾驶一辆黑龙江牌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沈海高速16公里处时,与停在路边的铁岭牌照货车相撞,造成正在维修车辆的祖某当场死亡、祖某的朋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沈阳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经现场勘查认定,艾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且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祖某在货车发生故障后,未设警示标志,承担次要责任。祖某的朋友无责任。
随即,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艾某的辩护人认为,祖某和朋友除未设警示标志外,还存在两个违法事实: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修车和滞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
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卖车没办过户险些摊官司
经查,黑龙江牌照货车的车主是张某,艾某系张某雇佣司机。该车挂靠哈尔滨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营,投保交强险和2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及不计免陪。铁岭牌照货车登记车主为铁岭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可早在三年前,公司就将车卖给了纪某,纪某又将车卖给了李大。2013年9月20日,李大又将车卖给了李某,该车只投保交强险。
今年12月23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宣判,艾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祖某的朋友死亡损失应由两货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偿,不足部分由黑龙江牌照货车所在保险公司承担70%;仍不足部分由司机艾某承担70%,张某和哈尔滨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没证据表明铁岭牌照货车与铁岭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所以剩余的30%由李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处两辆货车所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各赔偿5万元,黑龙江牌照货车所在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中赔偿9万余元,艾某赔偿19万余元,李某赔偿12万余元。张某和哈尔滨某运输有限公司对艾某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在买卖车辆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事故,仍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车辆除交强险外,最好也要投保第三者商业险等,这样可在发生事故时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