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黄标车违规走“绿标路”将被罚200元
7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现在开始征求意见。此通告旨在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共沈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蓝天行动,切实改善沈阳大气环境质量。
擅建燃煤设施或被强制拆除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加强燃煤设施管理,对未纳入《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燃煤热源项目不予审批;在规划尚未覆盖区域内,新增热源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新建工业、商业、公众服务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供热,严禁自建自用燃煤设施。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审批且未纳入规划的临时燃煤设施,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煤设施,必须于2017年底前自行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项目并网费
2017年底前,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允许燃煤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热经营。允许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取消燃煤设施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
车辆冒黑烟将被罚3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沈阳市要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在政府划定的绿标区域内,严禁黄标车辆行驶。违反上述规定,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处以300元罚款;黄标车在政府划定的绿标区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违反《通告》规定或被拘留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违反本通告规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4-24856806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