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首例百姓诉担保公司案被驳回
07.08.2015 13:18
本文来源: Syd.Com.Cn
投资担保公司,这是让沈阳不少老百姓提起来就头疼的名字。而2014年,与它联系在一起最多的词语便是“跑路”。
辽宁正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已关门许久,但仍有很多沈阳市民在将它推上被告席。沈阳76岁的陈大娘便是其中一位。不过,她向法院提起的该诉讼案,却最终被法院驳回。
如今的辽宁正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人去楼空,一年前的这里,曾经挤满了投资者。76岁的陈大娘是其中一个,金女士也是。在这里投入25万的金女士说,“一般公司每月20日是返利息的日子,2014年11月20日,投资者开始上门要钱,当时老板付了两天的钱约200万,但后期老板拿不出更多的钱,大家报了案,警方建议我们看好老板。”
虽然,投资者多为老年人,但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投资者们排起了班,早8晚5的轮流看着担保公司的老板。即便如此,还是没看住。
当年12月8日中午,一名投资者和老板一起出去吃饭,但很快这名投资者跑回来说,“老板趁上厕所的工夫跑了。”10天后,陈大娘便将辽宁正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不过,事情并不像陈大娘想象的那么顺利。法院认为,原告陈大娘起诉被告辽宁正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2014年11月27日正式立案,该案涉及本案原告起诉的案件,现案件正在侦查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陈大娘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00元,退回原告陈大娘。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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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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