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十项举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处置涉案财产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法出台十项举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处置涉案财产,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十项司法政策,包括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等。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意见》细化了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出的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此外,《意见》强调,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意见》还要求,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据颜茂昆介绍,坚持依法慎重、成本和效益、责任自负不牵连等三个原则,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的财产,处置涉案财产,处置机关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讲求司法效益,不能株连无辜者。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介绍,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记者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