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洗浴业用水价格增幅拟为66.7%

13.11.2015  12:34

  根据测算情况,提出具体水价调整方案如下:

  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增幅为30.6%;

  居民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对居民供暖用水、养老机构生活用水。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增幅为35.1%;

  工业用水:采掘业、制造业(不含饮料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非居民供暖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饮料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游乐场所、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业、体育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电影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增幅为48.08%;

  行政事业用水: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群团组织、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政系统所属社会福利业。

  特业用水价格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增幅为66.7%。

  特业用水:游泳池、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