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要突破三个瓶颈 ——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下)

17.03.2015  17:44

  随着我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的力度加大,冬闲时节正在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耕耘期”。

  目前,我省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比例达25.6%,但仍低于全国近30%的平均水平。户均耕地规模偏小,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尚不健全,这些,对全省现代农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已构成制约。

  与此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表现出的配套设施用地难找、贷款难、工商资本潜在风险等问题,也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管理部门犯愁,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我省土地流转的推进步伐。

   配套设施用地挺难找

  对张永华来说,申请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比流转土地更难。

  2014年,张永华在海城市感王镇于官村流转了2480亩耕地种植玉米,又投入了300多万元购置了青贮收割机,秋收后产量不错,玉米加工成饲料以每吨850元的价格出口到韩国。

  虽然效益不错,但张永华一直为配套设施用地发愁:“我这没有用于产品贮存和农机停放的库房,1万多包玉米饲料就堆在道边,外包装都污染了,能不能出海关心里都没底。

  张永华的窘境并非个案。

  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急剧增多,规模大多在百亩以上,有些甚至是整村流转和多村流转,对配套设施用地的需求日益强烈:大量农机具需要机库和维修间,粮食生产更是需要大面积的晾晒场地和仓储空间。

  目前全省农机合作社超过2000个,农机装备总量超过130万台套,农机停放问题越来越突出。像北镇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挚诚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拥有42台和56台大型农机具,没有停放场地和大型的维修车间是合作社负责人最头疼的事儿。

  为解用地之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犄角旮旯的地块都利用上了,村部大院、河滩地、荒地等都成了“抢手货”。但对于我省多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配套设施用地仍远远不够用。

  有知情者无奈地表示,流转中的配套设施用地事关多个部门,又缺少政策细则依据,当地政府也无从下手解决。

  海城市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了全面规范涉农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海城市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全市农业项目进行审议,其中就包括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审批。

  专家建议,可以通过设立耕地复垦保障金的方式,对占用耕地进行配套设施用地建设的经营主体进行约束,退出前对耕地进行复垦后才能退还保障金,没有进行复垦的,保障金将用于恢复耕地原貌。

   扩大规模绕不开贷款难

  春节前,大洼县的宋秀香来到当地的村镇银行还清了2014年的贷款。

  种地出身的宋秀香于2013年3月注册了柏鑫水稻种植家庭农场,流转了600多亩耕地种植水稻,去年流转面积增加到将近1200亩。由于支付流转费用占用了大部分资金,宋秀香向当地的村镇银行贷款购买了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进行育苗生产。

  和宋秀香一样,贷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的融资渠道。但按照规定,银行对贷款申请大多需要有实物进行抵押,无抵押物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针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贷最高额度仅为5万元,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求。

  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后的资金“瓶颈”问题,沈阳、锦州、铁岭和昌图县已经开始“试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参与抵押的土地面积为1.97万亩,抵押金额为2.15亿元,为这些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难题提供了一条出路。

  但在采访中,一些农业专业大户反映,贷款仍受到一些制约:

  仅有信用联社或农商行等少数银行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国有银行参与度低;仅限于对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农民希望用流转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农业设施捆绑进行抵押,以获得更多贷款;一些金融部门放贷对象是具有信誉的老客户,无形中将新成长起来和潜在的规模经营主体拒之门外;贷款利息较高,增加了经营成本。

  随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陆续结束,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其他地区,也可以开展抵押担保试点,创新抵押贷款品种,规范抵押担保程序,界定抵押担保范围,以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一旦发生风险,贷款银行可以将用以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市场通过挂牌拍卖的形式,变现土地经营权,偿还银行贷款。

   工商资本带来潜在风险

  420多个农户、1200亩耕地。

  普兰店市星台镇四个村“组团”将土地流转给大连市白云集团,租金每年每亩400元,出租期限为17年,每隔5年租金上涨100元。涉及地块的农户有98%的农户自愿接受,其余2%的农户采取以地换地的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协助调整了承包地。

  类似由工商企业主导的土地流转目前在全省各地比较普遍。据统计,全省有1266个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144.37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2.9%,涉及承包农户16.1万户。

  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流转土地,给农业带来资本、技术、先进经营方式、市场配置资源理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目前,当事人与工商企业签订流转合同的份数为12.1万份,涉及128.4万亩,分别占总数的75.1%和88.9%;经过县级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的流转行为共779件,占总数的61.5%。根据调查,潜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工商企业土地流转普遍规模较大,采取雇工经营,相比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监督成本增加,而且农业生产的自然因素、产品定价、市场销售等方面因素变数较多。有的地方就出现了工商企业无力继续经营、也无法兑现流转收益、最终退出土地流转市场的事例。

  ——扣除流转土地、生产成本等相关费用后,目前种粮的亩均效益在400元左右,为了追逐高利润,工商企业流转土地一般都从事蔬菜、水果、采摘等高效农业,存在非粮化倾向。

  为了防止风险扩大,中央已经明确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各级政府也应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替农民和农业把好关。

  专家建议,应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对流转面积超过100亩的,向专门账户交纳不少于2年流转费用的保障金,待流转届满后返还,产生流转纠纷后,由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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