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女童疑遭校长猥亵案“剧情”反转(图)

24.02.2016  09:14

  

  8个月前,辽宁灯塔市铧子镇被爆出一名学前班女童被猥亵,随后当地小学校长被抓走,这一事件成为了当地爆炸性新闻。2016年2月19日,灯塔市检察院以灯塔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学前班女童疑似遭猥亵“剧情”反转,当事校长或提出追责、赔偿要求。

  震惊当地

  风波后校长被带走

  2015年6月25日,辽宁灯塔市铧子镇发生了一件震动当地的爆炸性新闻:一名学前班女童被猥亵,当地小学校长陈国伟被公安抓走,随后被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几日后,灯塔市检察院下达了批准逮捕决定书。学前班女童、校长,猥亵、逮捕,一连串的敏感词震惊着灯塔当地的同时,也迅速向灯塔以外的地区扩散。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疑似遭猥亵女童的母亲马某称,6月18日下午接女儿放学时,她发现女儿小腿肚子“青了两块”,她觉得是被别人掐的,向女儿询问则被告知是磕碰的。在随后三天,经过多次询问,女儿称“是周四(6月18日)上厕所时被一个男人掐的”。从6月22日开始,马某带着女儿先后找到老师、学校及校长陈国伟,在查看学校监控录像时,意外发现“缺少了事发的6月18日关键时间段的监控”。

  6月24日,马某带女儿前往医院检查,并向警方提供了一份门诊病历,诊疗记录的诊断内容为“外伤后处女膜挫裂伤”。马某称,她再次询问女儿怎么回事,得到的答复是“上厕所时,校长就进去了”,知道这个情况后就去公安局报案了。第二天,也就是6月25日的上午,公安人员将陈国伟从办公室带走,但陈国伟从始至终不承认猥亵学前班女童。

  寻找线索

  母女对话成突破点

  事后,马某带着女儿接受了电视台采访。面对镜头,马某与女儿一问一答。

  马某:你进厕所,然后谁进去了?

  女儿:陈校长。

  马某:陈校长进去怎么了?

  女儿:(停顿了几秒)掐我腿和我屁股。

  马某:他说啥没?

  女儿:他快要走时告诉我别告诉家长,然后他说什么样什么样的衣服,还说你要回家跟家长说他的事儿,我就不让你来这儿上学。

  马某:陈校长当时怎么跟你说的?

  女儿:要是回家告诉家长就说穿那个那样的衣服。

  马某:哪样的衣服?

  女儿:红格和白格的。

  马某:他当时穿的是什么衣服?

  女儿:他当时穿的是浅蓝色的衣服,系的是黑领带,里面是白色的。

  母女两个人认定,学前班女童遭受了猥亵,并且这个人就是陈国伟。进入到公安局后,开始有人对陈国伟进行讯问。陈国伟回答称,马某等4人要看录像,并且让学校给个说法,在双方理论过程中,马某的哥哥称“是一名40多岁、穿前后有数字红背心、旅游鞋男子”掐的。

  浅蓝色的衣服,系的是黑领带,里面是白色的,或者红格和白格衣服成为案件的一个突破口。6月18日8时至9时的时间节点,也成为案件需要关注的一个节点。

  陈国伟通过家人委托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王蕴采、王学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蕴采调查后认为,灯塔市铧子镇小学的老师都没有打领带的习惯,唯一能让孩子说出打领带细节的地方,可能来自马某从学校拍摄的一组老师工作照的图片,这其中就包括陈国伟。

  一线转机

  隔墙探头证明案件虚构

  据王蕴采、王学勇律师介绍,在查阅陈国伟案件材料过程中发现,他们并未找到翔实可信的陈国伟有罪证据资料。证据材料中,当事学前班女童及母亲马某的询问笔录却出现多处矛盾叙述,老师及多名同学的证人证言也证明被害人陈述虚假,并且卷宗记录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有多处矛盾。据此,两名律师认为,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信息来源于其母亲和舅舅的陈述,就将犯罪嫌疑指向陈国伟,明显证据不足。

  王蕴采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她会见陈国伟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学校内的监控录像虽然“缺少了事发的6月18日关键时间段”,但与铧子镇小学一墙之隔的塑料厂,却有一个朝向学校的监控探头,并很可能拍摄到全部信息。王蕴采立即找到塑料厂调取录像,却被告知“被公安拿走了”。此后,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并查看监控视频,6月18日8时至9时,不仅陈国伟没有上厕所,甚至连所谓的受害人学前班女童也没有独自上过厕所,学前班女童在女厕所内被猥亵存属虚构。

  看守所内度过239天

  依据公安部门对十余名证人证言的调查,6月18日当天的7时40分至9时20分,陈国伟与多名学校人员在学校办公室内整理报表及照片。在9时20分学校间操时,陈国伟曾经下楼看学生拔草,10时30分与多名同事离开学校,陈国伟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塑料厂监控截图显示,从6月15日至19日,陈国伟所着衣物与学前班女童所描述的并不一致,调取的其他监控录像,也未发现女童所描述的人员进入到学校内,但陈国伟并未就此被宣布无罪。2015年9月6日,灯塔市公安局向灯塔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案,当月29日第一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12月10日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16年1月7日,灯塔市公安局补查重报。直到2016年2月19日,灯塔市检察院以灯塔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陈国伟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陈国伟已在看守所内度过了239天。

  将提出追责、赔偿要求

  陈国伟告诉记者他有糖尿病,“我是依靠注射胰岛素控制糖尿病的发展,原来每天需要注射三次,进入看守所后,每天只能注射两次。”除了身体不适外,让他更难以接受的是被诬陷。他说,只有一个信念支撑着他,那就是自己是无辜的。

  陈国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让他不能理解和质疑的是,在公安听取了众多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他本人没有作案时间,调取的监控录像也可以证明猥亵纯属虚构时,依然坚持补充侦查。

  陈国伟说,他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追责、赔偿要求,“我还要与律师协商,要对马某及其家人讨个说法,他们涉嫌故意诬陷。”陈国伟说,他了解到,事后马某将女儿转学到另外一所学校。2015年11月7日再次爆出“学校老师猥亵马某女儿”新闻,事后经监控录像证实为虚构,至此马某及其家人从灯塔市铧子镇消失。记者试图通过手机号码联系马某核实此事,但一直没能成功与对方取得联系。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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