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殊成年重残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04.03.2015  08:19

  近日,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救助政策,如继续提高低保对象、五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成年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低保家庭中一户多残人员上浮分类救助比例,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3月3日,沈阳市民政局就《实施意见》中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特殊人员上浮救助额度

  今后,沈阳将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残人员(一级、二级),可单独申请低保,不按家庭人口统一计算收入。

  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对于“三无”人员、高龄老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残疾人、学生、优抚对象、重病人员等低保对象,在常规低保救助基础上,按比例分类上浮救助额度。其中,一个低保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救助额度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