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27家超标排放企业被制裁

16.11.2016  22:34

  11月15日,从省物价局获得消息,我省对燃煤发电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27家超标排放企业实施2600余万元的经济制裁。

  燃煤发电超标排放是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于2014年发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其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为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同时,对享受环保电价,但未按规定投运环保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企业,将没收相应环保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

  目前,我省执行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共有27家。经查,27家发电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时段仍获取环保电价加价款的问题。全省27家发电企业共73台机组,2015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3项污染物总计超标排放10910小时,超标时间占全部环保设施运行时间9.67‰。

  其中,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的小时数共为5294小时,占全部27家企业超标排放总小时数一半以上。省物价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了经济制裁。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物价局将继续加强监管,采取最严厉措施,约束发电企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运和改造,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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