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督查环境执法监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发现 落实责任成效显 清理项目进度慢
中国环境报记者邢飞龙
10月21日~31日,环境保护部派出10个督查组,分别对天津、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20个省份进行环境执法监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环境执法大练兵、取缔“十小”企业、《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9个方面。
正如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对督查提出的要求:“既要发现问题,又要发现地方工作特色、亮点,总结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督查期间,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省在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在夯实责任、建章立制、加大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力度不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仍需完善等问题。如广东、天津等地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完成率尚不足40%,四川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尚有居民建筑或建设项目,多家涉危废企业存在危废标识不规范、危废贮存场地不符合要求、处置设施手续不全等问题。
各地在夯实责任、建章立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督查发现,各地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积极推动“党政同责”,取得了显著成效。青海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书记和省长担任双组长的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制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陕西省发文明确了环保、发改等27个职责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陕西省各级党委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已初步形成。
同时,各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5447件,取缔“十小”企业及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企业4543家,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开展。山东省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特色执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山东省临沂市建立了环境污染“双罚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等额扣缴当地财政资金,以此强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责任。广东省通过企业反馈、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方式,综合各项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并对已取缔企业开展后督察执法工作,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
不仅如此,各地纷纷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提高环境执法专业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辽宁省辽阳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提出了分3个阶段开展大练兵活动,包括24次的“一人一课”活动、 6期自主“辩论”活动,以及每人各办理1件一般性处罚案件和《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参与度高,环境监察机构集体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此次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在深入地方了解各项工作真实进展的同时,也“以点带面”抽查了部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从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在开展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
执法监管任务仍十分繁重,挑战相当严峻,需加大推进力度
但同时,督查组也发现,各地环境执法监管任务仍十分繁重,面临的挑战仍相当严峻,各项工作仍需加大推进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进度严重滞后。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工作进度不足80%。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地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距离最后时限仅一个月的时间,部分地区全面完成清理任务难度较大。
据各地反映,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数量巨大、技术支撑单位能力有限、违规企业项目长期停产等。部分地区还存在对完成“关停取缔”类项目整顿工作的界定标准过低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并未要求企业拆除生产设备,仅一停了事,一些关停项目随时都可能恢复生产。
二是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部分地区的激励措施和指导方法较为简单粗放。个别地方大练兵工作方案内容较为笼统、组织形式略显单一,导致基层部门动作迟缓、等待观望。此外,由于今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先争优”导向性明确,仅涉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未全面覆盖所有环境执法工作,导致负责排污收费等其他工作的执法人员参与度较低。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仍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保护区制度落实不严、地方排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整改进度相对缓慢等问题。如岳阳市金凤水库、郴州市山河水库、内江市沱江花园滩水源地等水源地尚未依法划定保护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水厂水源地问题未及时上报。这些共性问题直接导致了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展缓慢。截至10月30日,此次督查中的6个省份完成问题整改61个,仅占整改问题总数的23%。
四是“十小”企业取缔工作较为滞后。山东省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关停工作的通知》,但直至督查期间,通知仍处于会签阶段,尚未下发各市实施;陕西全省仅排查取缔9家“十小”企业。而在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抽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企业危废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危废台账不规范、危废储存设施不完善,部分危废处置企业无危废处置资质甚至未批先建;环保部门执法合力不强,没有建立起配合协作机制,部分地区对危废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五是《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尚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地区在落实4个配套办法方面仍有较大不足。办案质量不高、执行力度有待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掌握不足、企业守法和责任意识欠缺等问题均在此次督查中暴露出来。
六是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基础不牢的情况。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特别是执法车辆作为公车改革调整的项目,部分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仅有三四辆执法用车,无法保障执法任务的完成。在基层,区、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不足、装备老化、监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导致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下一步,我们会协调相关司局妥善解决督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督查结束后表示,“同时,还将采取有效手段加快推进相关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并通报、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