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用“三定”方案压实细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1.11.2016  17:33

辽宁省用“三定”方案压实细化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近日,辽宁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写进部门“三定”方案中,每一条工作职责都要有具体处室来承担,进一步压实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3年省政府制定《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以明确,受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并转发各省借鉴。今年上半年,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力度,通过细化考核细则,促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落实责任。结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写进法规。结合省政府部门机构调整重新研究“三定”方案之机,省长陈求发要求省编办、省安监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写进部门“三定”方案。一系列“组合拳”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人事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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