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沈阳民用水、用气都调价了
4月1日起,沈阳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有调整。其中,居民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55元,民用燃气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35元。
民用水价每吨提高0.55元
据介绍,2009年以来,受源水结构变化及人工成本、维修费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沈阳现行供水价格难以补偿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制约了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沈阳的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
根据沈阳市水利局的统计,2014年,全市降水量创下自1957年以来降水量新低,属于特枯水年。2015年,沈阳水资源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仍为偏枯水年。也就是说,沈阳已经连续遭遇枯水年。同时,沈阳多年平均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341立方米,不足辽宁省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六分之一。沈阳依然是我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2015年沈阳的总用水量比上一年增加了0.52亿立方米。从数据来看,农田灌溉与居民生活用水量增幅明显,其余用水量与上一年持平。相关专家表示,这一方面与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有关,另一方面因逢偏枯水年,农田灌溉也多了一些。
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在对市水务集团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公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市政府批准等程序,4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自来水价格政策。
——居民用水价格
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
——非居民用水价格
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
——特业用水价格
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特业用水包括游泳池、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行业。
——实施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特业用水。
——配套政策
1.执行居民水价的相关行业用水价格。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水价格,按沈价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特业中洗浴票价在5.00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实行优惠政策,其自来水价格为6.60元/吨;且此类洗浴的票价不能与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否则不享受优惠水价。
民用气价每立方米下降0.35元
据介绍,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在对市燃气集团供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公开举行调整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管道燃气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下调居民用气价格,通过降低居民用气价格来释放改革红利,直接惠及我市市民,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此次调价方案的制定突出了民生优先、切实减轻居民用气负担并兼顾供气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国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供气企业成本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非居民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气价格一并予以下调。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要求,沈阳对实施的煤改气项目,在用气价格上给予支持,将实施煤改气后的居民供热用气价格定为3.0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
由现行3.30元/立方米下调到2.95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
由现行3.90元/立方米下调到3.60元/立方米,下调0.30元/立方米。
——煤改气供热用气价格
对已实施煤改气供热的项目实行政策支持,用气价格为3.3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按3.00元/立方米执行。
——实施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煤改气供热用气。
——配套政策
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园所用气、养老机构用气、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气价格,按沈价发〔201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