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父子遭车祸案周五开庭
2014年5月28日20时40分许,在沈阳市青年大街浑河桥桥北,黑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越过中心护栏驶入逆向车道,与一辆出租车及三辆轿车相撞,造成一轿车驾驶人田某当场死亡、车内一名乘客受伤,出租车驾驶人及车内一名乘客轻伤的严重后果。
经现场核实,轿车内受伤乘客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亡者为田连元之子。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肇事司机赵某为醉酒驾驶。
首次报道题目:《田连元遭遇车祸颈椎重伤小儿子开车不幸被撞身亡》
田连元当天是否出庭尚不确定“一切都以法庭宣判为主”
田连元:
“儿子是我一生的思念”
2014年1月18日,田连元出席省两会
-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蔡敏强摄
对于本周五要开庭审理车祸案,田连元表示,他不一定会出庭,“我听从法院的审判结果,而目前我也把这些事全都委托给了我的律师。”
至于曾有媒体报道肇事司机赵某说希望得到原谅,田连元说:“一切都以法庭宣判为主。”
田连元说,这次事故给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014年整个一年都毁了,现在我的胳膊和头还隐隐作痛。”
对于今年,田连元表示目前还没有打算。
他说:“目前我的身体恢复了一些,但是还要量力而行,今年还没有考虑好。”
田连元告诉记者,这次事故之后没法来弥补家庭的残缺,“这是我终生的痛苦,儿子是我一生的思念。”
1月23日(周五),田连元父子车祸案将在沈阳开庭审理。
2014年6月11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4年5月28日,赵某驾驶吉林牌照的吉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由北向南的一辆小客车、轿车、出租车、另一小客车接连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并有多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
经检测,案发时赵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3.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
这起交通肇事,因伤者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者为田连元之子,从发生就备受关注。
2014年7月23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通报了此案的进展。
这起车祸发生后,沈阳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做好事故周边交通疏导工作。
经过调查证实,这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该车驾驶员赵某是长春的,车辆是吉林的,当时驾驶人饮酒之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超速行驶刮到护栏后,侧翻到对面车道的第二条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2014年10月14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了解到,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已经确定,本周五上午,也就是1月23日,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避免前往旁听的人数过多,法院方面对前往旁听此案的人员有严格控制。
田连元一方已经将此案委托给律师,至于田连元当天会不会出现还不确定。
醉驾致人死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解释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