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手“逆行”带倒老人判商场担责
沈阳两位老人在商场乘扶梯从B1层到1层,他们怕在扶梯上站不稳,一直把着扶手。不料,电梯扶手突然“逆行”,将二人撂倒在电梯中央,还摔成了脑震荡。
事故发生后,这家商场坚称电梯无故障,是一位老人回头与身后的老人说话,由于其侧身屈腿角度过大造成重心不稳,才致使二人摔倒。
日前,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商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434元。
电梯扶手突然“逆行”
2014年9月14日,60岁的张蓉与71岁的李兰相约到沈阳中街一家商场购物。二人在商场负一层超市购物后,乘坐自动扶梯打算从负一层上至一层。他们先后上了自动扶梯。“我在电梯上怕站不稳,一直把着扶手。”李兰回忆,当扶梯运行到中间位置时,她突然感到扶手处一顿。“然后扶手就向下滑,而电梯还在往上走!”李兰反应不及,一下子就摔倒了,还将身后的张蓉砸倒在扶梯上。
两位老人摔伤后,立即被120拉走,张蓉的头部受伤,李兰的腰部受伤。张蓉的伤势比较重,因自觉头晕、头痛,她要求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除商场为张蓉垫付2565元的医疗费外,她自行支付医疗费4542元。
商场:电梯无故障拒赔
事故发生前,张蓉为施工队做饭,每月工资2000元。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张蓉将该商场诉至法院,索赔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近4万元。
被告商场辩称,李兰先上扶梯,她右侧身屈腿回头与身后的张蓉说话。“由于李兰侧身屈腿角度过大,造成她在扶梯正常运行过程中重心不稳,且拿饮料瓶的左手未抓牢电梯扶手而摔倒。”
商场表示,张蓉双手抱紧李兰,李兰此时已经失去重心并向后倾倒,将后方的张蓉砸倒在正常行驶的电梯上。该商场电梯始终正常运行未出现任何故障,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责任。
法院:商场担责赔8434元
经查,警方到现场了解系电梯上行扶手下行将二位老人带倒。被告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乘坐电梯的原告受伤,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日前,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商场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32天的误工费等共计8434元。
提醒:乘扶梯遇紧急情况找红色紧急按钮
专业人士提醒,每台扶梯都有急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靠近按钮的乘客应保持清醒的安全意识,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在2秒内缓冲30-40厘米自动停下。
同时,家长应避免让孩子和老人单独乘坐电梯,乘坐扶梯时不要依靠侧板和扶手,不要踩踏黄线,不要在电梯上打闹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