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被投保电梯”遇事故最高可获100万元赔偿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赵威杨晓明)市民在乘坐“被投保电梯”的时候一旦遇到电梯事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赔偿。
昨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沈阳市浑南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仪式”,位于浑南区的400台电梯成为沈阳第一批“被保险”的电梯
电梯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在现场,位于浑南区的400台电梯成为沈阳第一批“被保险”的电梯。被保险的电梯内,将张贴椭圆形绿色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标志”,上面印有保险的年检日期和理赔电话。
据了解,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本险保费为每台电梯每年100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人员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除了100元的基础险保费之外,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增加“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和“乘客滞留责任附加险”。在增加了这两项附加险后,电梯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赔偿。
乘客在被困电梯内滞留四十分钟到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200元,超过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400元。
五部门成立审核小组,判定赔偿问题
沈阳西沃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宇介绍,最开始遇到相关事故的时候,没有相关的险种,无论是使用不当,还是管理不当,都是维保单位来承担,这样造成很多经济上的压力和负担。这个保险项目是“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可以解决理赔难、赔偿难的问题。
赵宇所说的“一方投保、多方受益”是指: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和维保单位都可以对电梯进行投保,只要有一方投保,其余几方都可以自动成为被保险人。
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白铁男介绍,市民在乘坐“被保险”的电梯时,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可以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对受伤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多家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有效避免了责任推诿。
此外,当电梯故障或事故赔偿发生争议时,由审核小组来判定赔偿问题。
“审核小组”由五个部门组成,包括政府监察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这种赔偿认定方式可以客观公正地保障保险方和投保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