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2号)》

01.12.2022  19:21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1日0时起至12月5日24时,调整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实施核酸检测。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外溢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从业人员、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按照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执行。重点行业、重点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高风险区外,长期居家老人、每日网课学生、居家办公者等无社会面活动人员,如无出行需求,可不做核酸检测。

  二、加强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在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非本小区(村屯)居民进入小区(村屯)要严格登记审核。快递、外卖配送至小区(村屯)外指定区域,实行无接触取送。

  三、有序恢复经营活动。餐厅饭店、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演出场所、室内景区、影剧院等开放场所要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限流50%的要求。

  四、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院、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密闭公共场所暂不开放。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继续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集,控制人员数量。

  六、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生产稳定。

  七、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和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严格落实域外来返(沈)人员 “落地检”“落地管”。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实行“落地即检”,严格查验“入沈报备”“四件套”、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场所码”;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照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餐厅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到“两点一线”。

  九、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货车完成“落地检”后要“点对点”至目的地,做到全程闭环管理。

  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疫情情况,提倡居家办公、网上办公,或“两点一线”上下班,做好个人防护。

  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