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瞬间就变成抢劫吓唬失主几句性质变了
28.05.2016 16:46
本文来源: Syd.Com.Cn
拿弹弓砸坏轿车玻璃,偷走装有1万元现金的挎包和六条香烟。没想到跑了没多远,失主开车追上来,小偷连吓唬带威胁,趁失主不备慌乱逃跑,但没跑多远就被警察抓住了。
最后,因为那几句吓唬和威胁,案件被认定为语言威胁的暴力手段,盗窃转变成抢劫,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46岁的老孙是惯犯,曾因犯抢劫罪于1989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8月22日刑满释放。
2015年4月13日11时20分许,老孙驾驶摩托车携带弹弓到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金沙村,看见一辆中华轿车停在路边,便用弹弓砸坏轿车副驾驶位置的玻璃,盗走一个黑色挎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和一个黑色塑料袋(内有1条玉溪烟、1条黄金叶烟和4条长白山烟),然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车主曹某开车载着田某某追赶老孙,行至大堤路时,老孙的摩托车倒在了路旁的沟内,被盗物品散落在沟里,老孙弃车逃跑,曹某和田某某继续在后面追。曹某追上老孙时,老孙用语言威胁曹某后乘机逃走。接到报警后,民警在南阳湖街道大堤路沙场附近将老孙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认定老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老孙上诉后,法院认定其盗窃他人财物,逃离现场过程中采取语言威胁的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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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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