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缴费平台密码套现俩男子获刑

19.03.2016  11:59

  用合作伙伴账号密码充值,兑换Q币后再套取现金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徐某猜出合作伙伴的缴费平台账号密码后,和同伙孟某盗窃钱财兑换Q币,套取现金近4万元。

  昨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徐某和孟某一审均因盗窃犯罪获刑并处罚金。

  套取现金被挥霍

  两人落网后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从2013年4月开始,徐某在沈阳市一家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与于某的沈阳信宝综合缴费平台为合作关系,徐某负责维护信宝综合缴费平台与客户账号充值失败时的处理工作。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徐某猜出于某信宝综合缴费平台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后,将其可以通过缴费平台向客户账户充钱再充值QQ币继而兑换现金的事告知孟某,孟某同意配合徐某。

  9月15日至10月18日期间,徐某多次登录于某信宝综合缴费平台管理员账户,向自己在充值平台建立的十几个客户账户充值。之后,孟某再通过徐某告知的账户和密码登录这些客户账户,将钱款兑换成自己建立的QQ账户中的QQ币,再通过收购QQ币的网站套取现金。

  2015年11月,孟某、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二人以该方式共盗取39139.61元,并将款项挥霍。被抓后,两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二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两人为多次盗窃,应对两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能积极缴纳罚金,所以对两人可从轻处罚。

  昨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徐某、孟某犯盗窃罪,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说法

  如支付平台密码被盗

  应及时改密码冻结账户

  法官表示,徐某和孟某实际上利用盗用密码的方式,非法侵入网络交易平台,将网络上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手段极为隐蔽,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两人就套取了将近四万元的资金,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幸而侦查机关破案及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两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法官提醒,对于自己的网络支付平台,一定要保管好密码,万一被盗取盗用,要及时修改密码,冻结账户,同时也要记得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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