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石油员工借“低价油”骗6000万 被判无期徒刑

28.01.2015  16:55

  谎称能低价购买成品油,一年多的时间里,石油销售公司开票员骗取了17名被害人超6000万元钱款。

  这起发生在盘锦的特大诈骗案,日前在盘锦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玲(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法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收几百吨购油款只给几十吨油

  今年37岁的范玲被捕前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员工。由于自己在单位开票员岗位上的原因,结识了一些个体加油站的经营人。

  从2008年开始,范玲开始陆续向几个加油站经营者谎称自己有便宜的汽油柴油出售。

  以0号柴油为例,当时的市场价大约在5350元左右一吨,但是她给一些加油站经营者和帮她往外推销成品油的中间人报价为3900元。这中间的差额超过了千元,购买者少则一次几十吨,多则一次近千吨的购买。按照范玲的要求,对方要先将购油款存入其指定的账户中。

  实际上范玲根本就没有渠道以低于市场价购买到成品油,但为了让谎言能够圆下去,让外界的人相信她确实能够以低价拿到柴油和汽油。她便以市场正常价格购买汽油柴油,但往往是对方已经支付了几百吨的购油款,而得到的却是几十吨的成品油。

   以高额利息为饵借钱多人受骗

  眼看雪球越滚越大,范玲不仅仅满足于向加油站经营者谎称自己有便宜汽柴油出售了。范玲跟一些熟人开始吹嘘,称自己可以买到便宜的指标油,做成品油生意有利润,但需要资金,谁借钱的话,会给予高额利息。

  在高额的利息下,有人动心了。2008年8月份,许某通过别人认识了范玲,先后借给范玲人民币3347.6643万,借给范玲的这些钱有的汇入范玲的卡内,有的汇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账户内,有的直接给的现金。虽然此后陆续归还了一部分,但案发时,仍有超过1200万没有归还。

  2009年,范玲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郝某借钱。后者先后三次借给范玲超过244.86万,刚开始为10万元一个月利息5千元,后来利息更高了。截至案发时,仍欠对方185.4万。

  在范玲实施的多起诈骗中,有的是她认识的熟人,还有的是通过中间人与其建立的联系,17名被害人中,有的甚至都不认识范玲。几百万的油款便打了水漂。

   四年时间内两次被判无期徒刑

  由于多位被害人迟迟未收到剩余的成品油,因此范玲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只维持了一年多,便被受害人发觉并报案。2009年5月22日,范玲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

  2010年7月16日,盘锦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2月18日,盘锦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本案系被告人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新发现的漏罪,对被告人新发现的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注意到2010年的盘锦市法院是针对七起诈骗事实作出的判决,而这一次增加到九起诈骗事实。

  1月26日,记者联系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销售分公司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于范玲一案,对方不愿意多谈,“这个不太清楚,领导都换了几任了”。在谈到她利用了公司开票员这层特殊的身份,对方表示:“是她个人行为,和我们单位无关。”

   -案中案

   银行会计挪用储户770万

  在范玲高额利息的利诱下,一位在盘锦当地银行工作的会计也走上歧途。

  2009年范玲通过朋友认识了在盘锦市商业银行盘建支行工作的黄某某,后者第一次将200万借给了范玲,三天后黄某某收到了范玲给的30万利息。此后范玲多次向其借钱,手头上没有那么多现金的黄某某打起了自己所在银行的主意,通过街头小广告,提供企业预留印鉴原件,黄某某花钱伪造了一些公司的账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在本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冒领或偷支企业存款,采取吸存不入账,私开存单或给客户空头存单等手段,将企业资金非法截留,拆借。

  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黄某某挪用资金5起,涉案金额人民币770万元,又实施票据诈骗一起,涉案金额20万元。至案发时,范玲还欠本金近千万没有归还。最终,黄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