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五统一”
02.03.2015 12:5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盘锦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过两个月的积极筹备,全面实现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五统一”。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和待遇水平,过去盘山县参保职工没有门诊慢性病政策,市级统筹后全市参保职工都能平等地享有全部医保待遇。同时,伴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盘锦市级统筹后,县区医保中心的机构、人员、业务全部上划至盘锦市医保中心,相应成立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大洼县四个医保分中心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保管理中心,连同去年成立的市人社局辽东湾分局,实现盘锦市每一个行政区域内都有一个医保经办机构,能够极大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办理业务。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2.03.201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