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解决特殊困难 我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06.12.2016 17:3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月4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强调构建多层次的联系人制度,切实做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助、责任到人。
据了解,多层次联系人包括:“双岗”直接联系人,即村(居)委会要为本辖区内每一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村(居)委会干部和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这两个人相对固定,负责直接联系特殊家庭;扩展的村(居)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担任的联系人,重点联系帮扶本辖区内存在特殊困难的特殊家庭,同时又负责下级所有联系人的日常管理。
按照要求,我省确定了联系人制度的区域总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是本辖区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总负责人。联系人的职责如下: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需求,协调解决其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逢重要传统节日,联系人要以电话或走访等方式开展对联系对象的慰问和关怀工作。
我省还要求乡镇(街道)负责为每户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要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他们的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联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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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6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