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村和社区设专人负责老龄工作 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

08.07.2015  12:03

  7月5日,省老龄办表示,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省编办已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置,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市、县(市、区)都要有老龄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成立老年协会。

  按照要求,各地老龄事业经费要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落实好老龄事业专项工作经费,按照每名老年人市本级不低于年均2元、县本级不低于年均3元的标准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