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眼疾越治越重 告医院获补偿1.5万
03.11.2015 11:1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张某到医院看眼睛,在两家医院进行了三次手术。
张某称,手术之后眼睛几近失明,起诉两家医院索赔12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其中一家医院补偿其1.5万元。
在两家医院治眼后眼疾加重
2011年5月,张某到沈阳某医院就诊,眼部超声提示“左眼玻璃体点状混浊。左眼玻璃体积血、极化条,网膜局部浮肿,玻璃体后脱离。”医院对张某进行药物治疗。
6月,张某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8月,张某再次住院治疗,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张某认为,医院忽视了其病情发展的速度,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使其一个月后病情更严重。两次手术后,其眼疾继续恶化,复查报告单上显示视网膜脱离,医生却在门诊病志上记载“未见异常”。
10月,张某去另一家医院就诊,经诊断其为左眼复发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并进行手术。张某称,第二家医院为其选取的手术方案不正确,手术之后,其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左眼几近失明。
张某将两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3.11.201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