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振兴的稳定之基
□牟 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这进一步突出了抓民生对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极端重要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和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民生问题视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永恒职责,在体制机制改革和万众创业创新中开展工作,以人民群众的民生需要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不断夯实老工业基地的稳定基石。
勇于担当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施政为民,为政的核心就是为民,为民的核心就是利民,也就是解决民生问题。因此,自古为政的核心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也是亘古为政的第一要务。在新常态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更是其使命担当。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而这个奋斗目标最终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职责。
民生问题范围广阔,内容繁多,不仅包括人民群众的温饱、就业、教育、医疗等浅层生存问题,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价值实现、社会尊严保障、民族尊严和是非荣辱等深层发展问题。不仅包括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包括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社会生存环境状态问题。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要保障和改善衣食住行,更要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和幸福指数。
民生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不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都始终存在民生问题,因为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诉求是不断变化和升级的,不论什么样的社会也都存在民生问题,或体现为民众的生存问题,或体现为人生更高层面的精神需求和价值实现等问题,这决定了解决民生问题永无止境。因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到民生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到民生问题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和义务,是共产党人崇高目标和职责担当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和勇于担当精神。
把民生嵌入制度设计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之举
自古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勤勉工作。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关键在于以担当精神,躬亲勤政地抓好民生落实工作。落实的关键,不仅要启动必要的民生工程,更要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给民生以应有地位,实现制度保障民生;在创新过程中不断丰富民生服务本领,完善民生服务体系。只有如此,才能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真正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命落实到位。
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之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的改革,把民生问题嵌入制度设计中,从顶层设计上就保障民生的地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出台都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各级政府也应通过完善各项保障政策,设立和坚守民生保障的底线。最为关键的就是在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强化各级政府的民生责任意识,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民生再分配调节机制,在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权益,尽快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
在结构调整中也要给予民生应有的地位保障。要把民生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上,支持民生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在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和目的,在行政服务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民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为民服务意识,强化政府机构的为民服务职能,切实有效地为民办实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平台,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保护和珍惜人民群众的辛苦劳动所得。制度设计上要设法增强人民群众多种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不断优化分配制度环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振兴和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总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给予民生以法制化的地位保障。
群众的满意度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评价标准
治理国家在于顺乎民情民意,保障和改善民生更要以民需为本,坚持问需于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永远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和增长点。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既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各领域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生需求也在发生质和量的变化,不断关注民生需求,关注民生新变化,并以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民生需求为出发点,唯变所适,就能发现民生产业的新亮点和产业发展的新立足点,就能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因此,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永远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动力所在。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还要把评价民生工作的标准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检验民生工作的标准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做好民生工作是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在新一轮振兴中,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把群众放在工作的最高位置,实现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同时,投入真情把民生落实到位,以改善民生需求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民群众对民生需求的满意度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评价标准,不仅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真正为民,也能强化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更明晰了党和政府提高民生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发展方向。因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实现以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和尺度。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