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将有力推动党政领导落实环保责任

05.01.2016  10:0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必须结合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督察工作,发现问题,找出症结,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这是解决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

据悉,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督察工作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月4日,将受理河北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竹立家教授认为,当前,尽管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视,但当面对经济发展需要时,有的党政领导落实环保责任还不是太有力。因此,地方人大、政协、公众和社会舆论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受理河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这也是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

竹立家认为,当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担负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责任,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执政难点。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是国家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竹立家认为,这是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