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礼花炸伤手鞭炮摊主被判赔3万

15.02.2015  11:33

  去年除夕夜,60岁的高某放礼花时右手被炸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他将鞭炮摊主告上法庭。

  近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鞭炮经销者逯某因销售有质量缺陷的烟花导致崩伤事故,赔偿近3万元。

  去年1月23日,南票区农民高某在一处鞭炮摊买了一盒49响礼花。在除夕夜燃放过程中被崩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第2掌骨粉碎性骨折,他将经销者逯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逯某所销售的“长长久久”牌烟花无合格证,盒体缺少安全的点燃引线。庭审中,原告高某承认在点燃礼花时,因字小、眼睛花未仔细看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燃放礼花前未仔细看说明和警示语,也未仔细查看导火线状况便不当点燃,其行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害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情况,以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的60%为适当。

  近日,南票区法院一审判被告逯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993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民警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要在充分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认真操作,姿势、手法、步骤应准确无误;烟花爆竹一般采用香烟或香点燃,点燃后,点燃者应迅速走到安全位置。另外酗酒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