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社区管理法规 化解物业管理矛盾

09.01.2016  07:40

  “目前,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沈阳市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1月7日,参会的人大代表高凯征提交了他的建议。

  通过对和平区砂阳北社区、沈河区东大营社区、皇姑区警院社区、大东区锦绣社区、铁西区建云社区等10余个社区和沈阳唐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物业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高凯征发现,一些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觉得环境差、噪音大、管理乱、报修难、投诉难;有的小区门卫形同虚设,自行车、摩托车甚至汽车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小区公用楼梯、庭院、道路、绿地无人清扫,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而又无人问津。而物业公司则反映,有的业主随地倒垃圾,随便破坏绿地;有的业主毁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进行违法装修;有的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影响到物业公司的生存。

  结果,很多小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服务越来越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倘不解决,不利于和谐社区建设和企业良性发展。制定社区管理法规,可以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平等、新型的民事关系。

  高凯征认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的“三驾马车”,要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协调管理。此外,还可以将业主无故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和个人征信挂钩,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和文明小区的创建。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叶青、王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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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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