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委原常委刘福祥等2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6.11.2015  13:00

  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阜新市委原常委、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福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福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福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福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原副局长李锋德被双开

  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原副局长李锋德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锋德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到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锋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锋德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