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夕丈夫偷汇给小三10万余元 妻子“找后账”
30.11.2014 09:4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离婚前夕丈夫偷汇给小三10万余元 妻子“找后账”
离婚后,妻子“找后账”依法要回5万
丈夫出轨在外养小三,妻子一气之下与其离了婚。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竟在与其离婚前不久给了小三10万元买房。女方认为这笔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夫赠送给小三钱款行为属于无效,将前夫、小三一并起诉到法院,追要这笔钱款。
前夫私下给小三10万元买房
吴玲和汪洋是夫妻,家住铁西区。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家庭幸福美满,可从去年开始,吴玲发现汪洋有些不太正常,总是背着自己接打电话,怀疑其感情出轨了。
吴玲暗中调查发现,去年3月份,汪洋认识了女青年林红,9月份以后,二人多次到宾馆开房。今年6月,吴玲与汪洋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离婚后,吴玲调查发现,就在他们离婚前夕,林红在铁西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汪洋通过银行卡为林红支付了10万余元。随即,吴玲找到汪洋、林红,说这笔钱是她和汪洋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林红返还分割。
女子状告前夫小三追要钱款
在协调未果后,吴玲将汪洋、林红起诉到了铁西区人民法院。
吴玲说,汪洋出轨给自己、家庭和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汪洋给林红的赠予行为并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而且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属于无效。林红所受赠的这笔钱款也应当返还给自己。
庭审中,汪洋承认自己给林红钱款时,他和吴玲还没有离婚。另外,对于赠予钱款的事儿,吴玲并不知情。同时,汪洋还表示这笔钱款是夫妻共有财产,他和吴玲离婚时没有对这笔钱款进行分割,应该一人一半。
汪洋表示,自己的那一半就给林红了,不再索要了。林红也同意返还给吴玲一半钱款,诉讼费用也同意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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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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