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7.02.2016 18:06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于2月16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行业试点联盟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拟通过我厅进行初审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18日17时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建议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我厅将梳理汇总后,确定最终上报名单。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3.各试点专项对口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及“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汪伦;联系电话:024-23983410。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及“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对口处室: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单葆成;联系电话:024-23983462。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7号)
辽宁省科技厅
2016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7.02.20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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