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发布“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2014年7月7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率先行动”计划)。8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有目标、有思路、有举措、有部署,要求中科院抓好落实,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中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包括 总体安排、任务分工、分类改革组织实施 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做出创新贡献,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学术卓越,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实施“两步走”发展战略,到2030年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二)总体思路
1、深化改革,促进跨越。 实现“四个率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科院的中心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四个率先”目标的必由之路。要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统筹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精心设计和大力推进改革,充分发挥综合和建制化优势,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中科院科技创新的整体跨越和引领发展。
2、顶层设计,有序推进。 “率先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出发,紧紧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顶层设计、系统安排、分阶段推进。要把“率先行动”计划转化为可实现、可测度、可考核的各阶段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的可执行、可检查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思路举措、操作程序、政策安排和标志性进展,落实承担部门和任务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试点先行,重点突破。 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要针对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抓住关键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各项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进。遵循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和“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个性化定制、分类分模式探索,开辟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特区”和“试验田”,创新科研活动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标准试点四类机构建设。不断总结试点和研究所实践中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模式和政策安排,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学部、教育机构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改革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充实和丰富、改进和完善。
4、统筹兼顾,协同创新。 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各项改革举措,要与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改革举措相衔接,与国家各类规划、重点计划实施相衔接。要统筹分类改革试点与各项改革举措实施,统筹规划、执行、资源配置和评价全链条的科研活动管理,统筹承担国家任务、落实国家支持和调整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源,统筹人才资源布局和人事制度改革,使各项举措相互衔接、各项政策相互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落实承担的任务,加强协同,使各项改革举措稳步高效推进。
5、加强组织,务求实效。 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是否促进发展、是否取得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方向和思路想清楚了的,要创造条件先行启动;暂时还没想清楚的,要积极研究、适时推动。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先改革的先支持,先启动的先发展。要充分听取科技人员的诉求,着力解决科技人员的切身实际问题,进一步吸引、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要通过改革,解决创新能力不够强、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管理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中科院综合优势,大幅提升中科院的创新主体活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阶段划分与目标
按照“率先行动”计划明确的“两步走”发展战略,结合“创新2020”有关部署,将“率先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14年至2015年为 重点突破 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 跨越发展 阶段,2021年至2030年为引领发展阶段。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4-2015年)
做好“率先行动”计划总体布局,着力开展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率先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基础。
完成“率先行动”计划总体部署。 确定“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路线图和时间表,为“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奠定组织基础、制度准备和良好布局。
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试点启动建设若干四类机构,形成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政策支持,完成优势队伍整合调整,初步构建发挥综合和建制化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建设现代院所制度积累经验。
完成“十三五”规划布局。 全面完成院所两个层面的“十二五”重大突破目标,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取得重大成果产出。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急迫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尖端、前沿领域,形成战略必争领域、基础科学和交叉前沿、国防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等5大板块科技布局,完成院所“十三五”规划制定。
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建设、新百人计划实施、院士制度改革、科技服务网络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建设、国际化推进战略实施等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取得明显进展,形成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跨越发展阶段(2016-2020年)
到2020年左右,即建党100年时,高质量完成“创新2020”各项任务,基本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有的骨干引领作用。
在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方面, 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在一些战略必争领域抢占制高点,在若干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领跑者和开拓者,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发挥骨干、引领和关键作用,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解决一批事关现代化全局的战略性科技问题,为提升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在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方面, 坚持立足创新实践、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适应需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队伍,努力实现“十百千万”队伍建设目标,形成一支由数十位有世界影响的科技大家、数百位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数千名拔尖科技人才、万余名骨干人才组成的创新队伍。向社会输送十万余名研究生和一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在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方面, 建成高水平科技智库的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不断出创新思想,形成系列产出和学术品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前瞻的建设性建议,在国家科技规划、科学政策、科技决策等方面发挥权威性影响,成为国家倚重、社会信任、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科技智库。
在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方面, 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将三分之一左右研究所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在部分优势学科领域形成5至10个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成为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三)引领发展阶段(2021-2030年)
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为在新中国成立100年,也是中科院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 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防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 发挥紧密结合科研实践培养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凝聚海内外一流人才,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将中国科学院办成大师云集、英才辈出的大学校。
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 从科学技术影响和作用的角度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科技规律出发前瞻思考世界科技发展走势,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进行预测预见,在国家宏观决策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率先建设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竞争力的一流科研机构。
三、工作任务
“率先行动”计划明确了五个方面25项任务和所需的9项支持政策,本实施方案细化为63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每项任务的要求、达到目标和部门分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推动与指导,统筹安排,切实把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对相关任务贯彻实施负总责,会同参加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研究提出“率先行动”计划实施的三个阶段相关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所有工作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要求,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十三五”规划及各类重点规划、专门规划中,落实到队伍、项目、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并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认真实施。
每年年底,院将组织对“率先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多方力量研究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确保“率先行动”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重点突破阶段,各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目标和改革举措,着力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主动开展试点。试点机构要主动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个性经验,归纳形成共性问题,积极向院里提出推进改革举措的建议。各研究所要按照“率先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推进改革,不断明晰定位,突出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对试点机构和各研究所在改革实践中的新探索、新经验,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并及时制度化,在一些共性政策问题上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增强试点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使改革不断深入。
第二部分 任务分工
一、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一)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
1、建设创新研究院。 坚持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选择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资源,加强政产学研结合,提升顶层设计、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能力,在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上,做出关键性、引领性、系统性重大创新贡献。2020年前,选择国家急需和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组建5至10个创新研究院;2030年前,再组建10至20个创新研究院。(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
(二)面向基础科学前沿,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卓越创新中心
2、建设卓越创新中心。 瞄准基础科学的前沿方向和重大问题,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择优支持一批有望5至10年达到国际一流的创新团队或研究所,集学科、人才、项目、平台建设于一体,组织开展多学科协同创新,致力于实现重大科学突破、提出重大原创理论、开辟重要学科方向、建成国家创新高地。同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科教融合。2020年前,建设2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2030年前,在动态调整的基础上,建成3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前沿局负责)
(三)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面向国内外开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
3、建设大科学研究中心。 依托中科院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率开放共享、高水平国际合作、高质量创新服务的大科学研究中心,有效集聚国内外科研院所、大学、企业,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创新。开展若干下一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2020年前,建设5至10个大科学研究中心;2030年前,建成15个左右大科学研究中心,其中依托大科学装置集群,建成若干国家科学中心,成为我国科技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条财局负责建设运行,相关业务局按照业务管理分工负责相关科研任务)
(四)依托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研究所
4、建设特色研究所。 面向部分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独特需求及特殊学科领域,做强一批学科特色鲜明、队伍规模适度的研究所,通过院内外科教融合、与地方政府和行业共建等方式,巩固和发展特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5、适时对研究所进行调整。 对因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需要,或对特色优势和成果产出不明显、长期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所,进行撤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负责)
(五)依据四类科研机构的不同定位,建立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6、建立创新研究院管理制度。 创新研究院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7、建立卓越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卓越创新中心以学术水平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与学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择优稳定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前沿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8、建立大科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大科学研究中心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和用户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条财局、相关业务局负责,规划局、人事局参加)
9、建立特色研究所管理制度。 特色研究所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相应的治理结构,以按机构支持和项目支持相结合配置资源,以同行评价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10、推进若干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 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前沿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11、建立四类机构调整转换机制。 建立健全四类科研机构之间及与大学、高技术企业等其他创新单元相互联系和衔接、紧密合作、动态转换的机制。(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二、调整优化科研布局,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
(六)瞄准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占领国际科技制高点
12、承担国家重大航天工程任务。 在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卫星导航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保持国际先进科技水平,在国家太空实验室建设和空间站应用工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继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水平集成创新和应用能力。2020年前,力争在载人航天与月球探测工程、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务局负责)
13、加强“上天入地下海”装备研发与创新平台建设。 发射系列空间科学卫星,建成海底观测网络和高端深海探测装备,研发一批先进的深部探矿设备等,全面提升我国“上天、入地、下海”的能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2020年前,力争在空间科学卫星、深海科学探测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海试、深部资源探测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产出。(重大任务局负责)
14、加强关系国家战略利益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在关系国家战略利益的“大智移云”(大数据、智慧地球、移动互联网、云计算)、自主可控的系统软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信息内容技术、量子通信技术实用化、新原理大推重比发动机、先进核能等领域,实现重大创新突破。2020年前,力争在面向感知中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研究、量子通信技术实用化、机器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聚变等离子体物理前沿研究、未来先进核裂变能、国家公共安全治理关键系统与技术装备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
(七)立足重要基础科学和交叉前沿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
15、加强基础科学重要方向原始创新。 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在新强子结构、量子反常霍尔效应、复杂体系的量子模拟、拓扑绝缘体、高温超导、中微子、脑科学、青藏高原、深海科学研究等重要方向,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价值的原创成果,成为相关领域方向的国际领跑者。2020年前,力争在高温超导材料和机理探索、拓扑超导体和量子自旋霍尔效应、新粒子的发现与研究、单分子光谱与单分子器件、Langlands纲领和千禧数学问题、特定脑功能联结图谱、生物适应策略与种群关系、青藏高原多圈层相互作用、早期生命与古脊椎动物的起源与演化、华北克拉通破坏、超导电子器件应用基础研究、海斗深渊前沿科技问题研究与攻关、能源相关基元与催化基础科学问题、江门中微子实验、热带西太平洋海洋系统物质能量交换及其影响等重要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前沿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16、培育新兴交叉前沿领域。 在量子计算、人工合成生命体、全脑仿真和脑机互联、3D与4D打印等新兴前沿,前瞻部署前沿探索和跨学科研究,培育和开辟新的学科方向,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提供战略储备。2020年前,力争在量子通信、重要超大分子复合体结构、动物复杂性状的进化解析与调控、介尺度科学等重要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前沿局负责)
(八)加强国防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的技术瓶颈
17、加强国防科技创新。 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要求,发挥国防科技重要战略方面军的优势和作用,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战略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若干新概念武器装备,为保障我国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2020年前,力争在若干关键领域方向取得重大突破。(重大任务局负责)
(九)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协同创新,显著提升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
18、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 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研发市场竞争前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标准,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相关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并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引领未来产业发展。2020年前,力争在新一代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系统,高端基础材料,高性能元器件、部件和基础软件,非常规油气的成藏机理及评价体系,氢能利用技术,结构和功能纳米材料,变革性纳米产业制造技术聚焦,面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规模化物联网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19、自主研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科研仪器装备。 成为国家科研装备研制创新高地,逐步改变我国科研仪器装备严重依赖国外的局面。(条财局、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
20、推进技术示范和产业化。 组建若干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探索企业主导创新资源配置的新途径,在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可再生清洁能源、高性能计算、现代农业等领域,再培育出联想式高科技企业。2020年前,力争在低阶煤清洁高效梯级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铁基浆态床高温费托合成油技术的推广应用、蒸发冷却技术大型发电机组的推广应用、纳米绿色印刷技术的推广应用、攀西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综合利用、稀土异戊橡胶的大规模产业化、生物基合成材料产业链突破、氨基酸工业菌种改造与产业升级、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十)面向人口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急迫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21、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新型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发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开展“渤海粮仓”、“东北现代农业示范”等科技示范和推广工程,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前,力争在分子模块设计育种创新体系、“渤海粮仓”科技示范、东北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示范、科技增地1亿亩——策划启动全国盐碱地改造计划、典型县域特色经济产业链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22、加强人口健康相关科技创新。 研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制新型药物和高质量低成本医疗器械,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核心技术。2020年前,力争在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重大疾病发生发展机理、重大慢性病防控、药物研发、普惠医疗技术集成与应用体系建设、一批天然活性产物药物的临床试验与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2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开展大气灰霾等典型区域环境污染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研究,研发和推广面向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保护、建设与改善的新技术,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2020年前,力争在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收支认证及相关问题、国家生存环境模拟系统、有机废物能高效清洁利用、流域污染控制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全国生态环境变化长期跟踪遥感调查评估与应用、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技术集成与应用、青藏高原地形急变带特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与示范、河网密集区农村分散型污水治理技术与示范、湘赣桂黔尾矿区农田污染修复技术示范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科发局、前沿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十一)围绕五大板块和主攻方向,组织实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任务
24、全面深入实施“一三五”规划。 根据“率先行动”计划和“创新2020”,组织多方力量加强预研,深入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凝炼中科院科技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研究制定院“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类重点规划、专门规划,2015年底前发布。研究所根据院“十三五”规划,结合“一三五”规划总结、专家诊断评估和“重大突破”验收情况推动研究所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凝炼一批有望在5年左右取得创新突破的重大任务,研究制订研究所“十三五”规划。(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负责,相关局参加)
25、深入实施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 紧密结合四类机构建设,加快实施并持续部署先导专项。健全先导专项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过程管理,动态调整、不断聚焦,促进重大成果产出。2015年前,完成“十二五”期间30项左右先导专项布局。持续跟踪国家重大科技需求、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结合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和特色研究所建设,前瞻部署一批新的先导专项。(前沿局、重大任务局、规划局、条财局负责)
26、积极建议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密切关注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改革进展,向国家及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任务遴选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在策划部署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时优先考虑在先导专项中遴选。积极推荐优秀科技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跨学科、跨所科技队伍,联合院外研究力量,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各类重大科技任务和地方、行业、企业的重要科技项目。(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负责)
27、建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 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跨所跨领域科技攻关,健全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显著提升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
(十二)探索建立新的资源统筹配置模式,促进科研布局调整优化
28、建立重大产出导向的资源配置体系。 进一步强化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突出重点科研领域和重大科技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人财物协同投入机制,克服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效率不高等现象,提高投入产出效益。适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要求,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条财局负责)
29、改革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过程管理、绩效管理,引进第三方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条财局负责)
三、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
(十三)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进一步提高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30、实施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 系统整合与完善中科院现行各类人才计划,精简调整人才项目,实施“新百人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帅才、技术英才和青年俊才的引进培养,形成与国家人才计划有机结合的人才引进新局面。建立“特聘研究员”制度,探索按需择优、因人而异地稳定支持和激励领军科技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新机制。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学术所级领导(无行政级别)和四类机构核心骨干。加大人才引进宣传力度,面向全球招聘优秀创新人才,对特优者突破年龄、国籍限制,凝聚一批学术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杰出青年创新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类人才项目的招聘数量和支持强度,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无法全职在岗的入选者,严格执行退出制度。(人事局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改革,维护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
31、推进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改革。 修订《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增选工作流程,做好2015年院士增选工作。与相关部委共同制定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规范,发挥相关单位、部门对候选人在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把关作用,建立对候选人投诉的分类调查机制,研究制定《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处理办法。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完善院士增选机制,强化推荐者责任,加强学术界内部评议。进一步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布局,逐步提高中青年院士比例。健全院士退出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行院士退休制度,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进一步发挥院士群体明德楷模的作用,有效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评审评估、科学普及和知识传播等方面的作用。(学部局负责)
(十五)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用人机制,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32、实行多样化的用人制度模式。 加大人才合理流动力度,推行“有限期聘用”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集成资源,充分利用四类机构、重大科教活动造就“十百千万”人才队伍。在四类机构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支持;提升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博士后队伍建设,从目前的4300人发展到2020年的1万人。(人事局负责)
33、加强外籍人才引进。 实施“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用人制度,提升创新队伍国际化水平,外籍聘用人员占科研人员的比例从目前的1%提高到2020年的3%,其中基础前沿领域达到6%。(国际合作局负责)
(十六)发挥科技资源优势,探索科教融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之路
34、加强教育机构建设。 建立知识学习、创新和传播相互促进的新模式,加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支持上海科技大学建设。(前沿局负责,国科大、中科大、上科大参加)
35、加强研究所与院内外大学人才培养合作。 提升研究所培养创新人才能力,深入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前沿局负责)
(十七)优化创新生态系统,为科研人员安心致研、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环境
36、深入推进创新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倡导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科研道德和学术风气。(京区党委负责,传播局、监审局参加)
37、改进科技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重大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质贡献,强化薪酬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改变重数轻质、重物轻人、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等不良现象,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积极发挥科研人员主体作用,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力,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划局负责)
38、深入实施“3H工程”。 建设后勤支撑体系,争取多方支持帮助解决科技骨干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条财局负责,各分院参加)
(十八)创造条件,积极探索,逐步推进研究所去行政化改革
39、推进研究所去行政化改革。 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研究所进行试点,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完善和强化学术管理职能与机制,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布局、资源配置和科技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试点探索,改革管理模式,提升制度文化,并在机构运行、干部人事管理、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研究提出配套政策,使其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为国家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提出政策建议。(人事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学部局、国际合作局参加)
四、探索智库建设的新体制,强化产出导向,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
(十九)统筹相关研究力量和资源,建立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40、建立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发挥学部的主导作用,集成院思想库相关研究力量,有效吸纳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学部及院内外科技、战略和管理专家组成。建立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统筹相关研究队伍、项目、数据等资源,发挥“三位一体”深度融合和学科交叉、专家云集的特色与优势,健全统分结合、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富有活力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划局、学部局负责)
(二十)完善重大课题选题机制,提升战略研究和咨询的综合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41、完善重大课题选题机制。 根据问题导向与趋势导向相结合的原则,聚焦科技促进发展(Science for Policy)和促进科技发展(Policy for Science),从科技规律出发前瞻思考世界科技发展走势,从科学技术影响和作用的角度研究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咨询、学科战略、重要领域战略、科技政策与文化等研究。(学部局、规划局负责)
(二十一)以重大产出为导向,持续推出高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42、构建科技智库产品序列。 统筹思想库产品品牌管理,形成咨询报告、月度快报、科技内参、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有关学术刊物及数据库等向中央、全国、乃至全世界定期发布的系列产出。(学部局、规划局负责)
43、承担国家交办的战略研究与决策咨询任务。 组织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专家队伍,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战略研究、重大决策研究、第三方评估与决策咨询任务。(学部局、规划局负责)
44、统筹思想库产品品牌管理。 明确思想库成果评议和发布规则,建立研究成果质量把关和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成果管理与传播。(学部局、规划局负责)
五、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二十二)建设科技服务网络(STS Network),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的转移与转化、辐射与扩散
45、建设科技服务网络。 聚焦新兴产业培育、支柱产业升级、现代农业发展、自然资源与生态保育、城镇化与城市环境治理等5个领域的市场需求,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和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成套技术示范与转移、专项研发与联合攻关、委托研究与专项咨询、公共检测与平台试验、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等5个科技服务系统及不同类型服务平台。(科发局负责)
46、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建设。 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由院所投资企业牵头,整合中科院相关资源,选择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若干重点产业,组建“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嫁接,形成中科院科技产业创新集群,培育中科院“联想式企业”及若干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国科控股负责,科发局、条财局、相关分院参加)
47、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 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引导科研人员带着成果、结合社会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创新创业。强化和革新现有产业,培育和创建新兴产业,到2020年实现为社会创造年产值逾万亿元的目标。(科发局负责)
(二十三)围绕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48、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结合科研布局调整和研究所分类改革,在天津、河北规划建设新的研发园区和创新平台,加快北京怀柔科教园区建设。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创新高地建设。围绕国家中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科发局负责,条财局、相关分院、国科大参加)
(二十四)实施国际化推进战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49、实施国际化推进战略。 围绕重大任务,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拓展与发达国家一流科研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科技合作,共同设立若干科研基金。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AS)平台,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教合作,发挥中科院在我国科技援外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科教“走出去”步伐,统筹国际国内科教资源,建设若干海外分支机构。围绕全球共性挑战和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支持科学家在国际科学组织中任职。适时发起成立“全球科研机构网络”,推动全球科技发展和合作。(国际合作局负责)
(二十五)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资源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共享
50、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健全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的制度和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向社会全面开放中科院大科学装置、科考船、野外台站网络、植物园、标本馆、生物遗传种质资源库、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系统等科技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条财局负责,科发局、规划局参加)
51、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推动公共资助科研项目数据、论文等成果开放共享。(规划局负责)
52、实施“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 服务全民科学素养的提升和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文化。(传播局负责)
六、在“创新2020”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争取落实相关政策支持
第53—63项重点工作任务(略)。
第三部分 分类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共性政策
(一)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
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在集成研究所优势的基础上,建设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等四类新型机构,作为院机关分类进行业务布局、业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的主体,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将中科院综合优势建制化,形成新型院所治理体系。推进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
2015年前,试点启动建设若干四类机构,树立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模式,逐步推广。到2020年,基本形成四类机构布局,逐步完善四类机构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院层面重点对四类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强化调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综合。四类机构按研究性质分类,院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产出导向、重大任务牵引、协同创新管理。通过四类机构建设对现有研究所相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统一组织、综合交叉、优势集成,发挥对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进的作用。
(二)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整体设计、分类谋划,试点先行、标杆引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政策保障、完善制度”的原则,推进分类改革。重点突破阶段,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要求,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高起点、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采取个性化定制,鼓励多模式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类设计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统筹事、人、财、物等管理权责和运行模式。
四类机构建设过程中,对需要且有条件形成独立法人的,应采取独立法人模式,依托现有核心或骨干研究所,调整整合、做强做大;对目前暂不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可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方式,依托核心研究所,集成相关研究所的优势力量加以发展,并创造条件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没有必要形成独立法人的,也可以长期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的模式,但要有创新的体制机制设计,克服以往非法人中心在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相关研究所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支持其建设,负责有关人事和行政管理。原则上,一个研究所只能作为主要依托单位负责筹建一个新型机构。
(三)四类机构的启动程序
1、业务局提出各类机构组建的建议。业务局要根据“率先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和四类机构的标准,提出相关机构组建的建议书,明确重大产出目标。
2、院长办公会议定拟启动的各类机构候选名单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托单位(或牵头单位)、牵头人和责任部门。
3、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院内外相关方的意见;院机关各部门互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4、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组织不同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5、秘书长办公会协调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决定是否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6、院长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筹建。
7、筹建组负责筹建工作,相关业务局指导督促。若筹建期较长可组织中期评估。
8、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组织评估验收。
9、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正式任命管理团队。
10、院长与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四类机构的宏观共性政策
1、四类机构的宏观管理
院机关对四类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战略重点布局、人财物资源组合配置、考核评价与制度建设等。根据四类机构建设需要,院机关下放或相关研究所“让渡”部分管理权给四类机构,以保障其在科技任务实施、人员管理、研究方向设置与经费调控、绩效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相关研究所对四类机构的人员基本人事关系、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四类机构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主要贡献者所在法人单位所有,其收益由参与单位及个人依法共同享有。
2、四类机构的经济资源配置
按照“定位准确、规模合理、标准清晰、综合预算”的原则,根据任务要求,分类支持四类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科研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
一是人员经费,统筹现有资源和增量资源,加大人员经费稳定支持力度,按照核心骨干人员规模核定人员经费,并与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等统筹考虑。
二是运行经费,结合四类机构的队伍、资产规模和科研特点,确定不同定额标准,给予基本运行费的支持。
三是科研任务经费,稳定支持与对外争取相结合,稳定支持部分主要用于整合资源、集成队伍、前瞻部署项目,先导专项的立项与四类机构的科研任务紧密结合。
四是条件建设经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修购专项经费等方面,对四类机构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并与相关研究所的建设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浪费。
3、四类机构的人事政策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 非法人四类机构原则上不新增编制,新设法人机构的编制从原单位划转,需要从院外招聘人员的,新增编制根据四类机构建设实际需要核定。单独核定四类机构核心骨干人员的岗位职数。从研究所选聘的人员,岗位晋升时,新岗位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同级岗位职数。新招聘人员不占依托单位岗位职数。新百人计划、交叉团队等人才计划和研究生招生指标对四类机构予以倾斜支持,试行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二是人员聘用与晋升。 四类机构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工作人员与四类机构是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聘用关系,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四类机构从院外新招聘人员,要听取依托单位的意见,其人事关系由依托单位管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应在2个以上机构中同时任职,但可以参与项目合作。四类机构独立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晋升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认竞聘结果,并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是考核与薪酬。 四类机构独立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的相关考核,考核结果由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认并计入个人人事档案。绩效评价以四类机构为主,依据此评价结果,由四类机构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确定薪酬发放办法及标准。四类机构新增的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单独核定。
四是流动与日常管理。 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Tenure-track)及“末位淘汰”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在四类机构之间和从研究所向四类机构所依托的法人机构流动。新招聘人员离开四类机构后(个人辞职除外)流动相关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其他人员离开四类机构后一般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岗位职级应予保留并按本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执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休假等福利和退休待遇,以及人事档案、各类人事手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
4、四类机构的业务管理
四类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是:卓越创新中心由前沿局负责;创新研究院由重大任务局和科发局负责;大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由条财局负责,相关科研任务部署按照业务管理分工由相关业务局负责;特色研究所由科发局和重大任务局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机构组建的建议并指导筹建;参加理事会,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推动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定期检查,对研究方向、科研任务、资源配置等的动态调整提出意见;协助聚集创新资源,优先在四类机构部署院重大科技任务,协助争取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
根据四类机构建设需要,充分汇聚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优势力量,适当调整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方向和队伍,相关院重点实验室可融入四类机构,相关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可融入创新研究院或特色研究所,具备条件的相关院非法人单元应融入四类机构。
5、四类机构的考核评价
依据四类机构目标任务书,院对四类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年度报告、中期诊断、五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侧重态势监测与交流评议,以自评为主。中期诊断侧重了解进展、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自评和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五年周期性评估侧重重大成果产出情况,采用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为四类机构存续、负责人变更、资源配置调整提供决策依据。相关研究所参与对四类机构的评估,其对四类机构的支持和贡献情况作为院对研究所评价的核心或重要内容。
二、建设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创新研究院
(一)定位与目标
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需求,坚持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选择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资源,组建若干创新研究院。通过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加强政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顶层设计、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能力,在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上做出关键性、引领性、系统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二)遴选标准与要求
1、遴选原则
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国家急需发展的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突破瓶颈制约、影响或制约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战略性、先导性、难度大、市场竞争前的技术前沿领域方向。
研究水平。中科院有能力有优势,关键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领先,且能够引领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在创新链中上游具有核心优势。可形成中科院特色和水平,在国家层面可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资源情况。资源经费有保障,主要承担国家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和院组织的重大科技任务,如A类先导专项、国家重大专项等。
研究队伍。有视野宽、善于把握技术方向和组织攻关的战略科学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科研、技术、工程和产业化人才构成的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
2、重大产出形式
创新研究院的重大产出必须可量化、可考核、用的上、有影响,且最终由用户和市场检验,主要产出形式包括:(1)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2)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3)形成新工艺、新标准;(4)培育新产业、孵化新企业;(5)技术辐射产生重大经济效益;(6)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7)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等。
3、体制机制
治理结构。 (1)建立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理事会的治理结构,由院机关、院外利益相关方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的理事会,推进政产学研用更紧密地结合;(2)设立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转化为科技任务的战略研究组织。
资源配置模式。 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院内资源采取与院外竞争经费以一定比例挂钩匹配的方式。
科研组织模式。 (1)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围绕产业链构建部署创新链,明确技术路线图;(2)以重大任务牵引、集中分散结合、组织团队协同攻关的研发模式,有力发挥中科院学科、队伍、平台、技术及建制化管理优势;(3)围绕创新链,与企业及研究机构形成相互耦合研发机制。
人事制度。 实行Tenure track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对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对其他人员实行以绩效为主的绩效工资制。同时,按国家法规,给予相关科技人员股权激励。
评价制度。 建立以同行、用户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在评价目标完成和应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14年试点培育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创新研究院。组织每个拟建创新研究院编制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治理结构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运行机制与配套政策。按程序通过咨询论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启动筹建工作。同步细化创新研究院的制度设计,按照法人型和非法人型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细化制度设计,制定大致推进建设规划。
2015年筹建第一批创新研究院,推动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对完成筹建工作的,经相关程序验收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转入正式运行,给予配套支持。
2016年至2020年加强对第一批创新研究院正式运行后的过程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重大成果产出。同时,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不断凝炼重大科技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启动对第二批和第三批拟组建的创新研究院进行遴选、筹建工作。2020年前,选择国家急需和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组建5至10个创新研究院;2030年前,再组建10至20个创新研究院。
三、建设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的卓越创新中心
(一)定位与目标
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以明确且具有本质性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遴选建设卓越创新中心,凝聚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组成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精干研究队伍,通过争取重大任务等方式,获得相对稳定强化的经费支持,形成团队攻关的体制机制,不断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成果,建成一批中科院最具代表性的学术高地,达到国内同领域领先地位,成为同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独树一帜的世界级研究中心,在事关我国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成为领跑者,在可能发生新科技革命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上成为开拓者。
(二)遴选标准与要求
1、遴选标准
研究方向。 在基础与前沿科学领域,以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明确科学问题及难题,需要长期持续协作攻关的研究方向,是国际主流研究领域、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国际前沿新兴交叉方向或具有变革性的方向。
研究水平。 中科院研究基础好、有望产出重大成果,属于国内同领域最好或绝对领先,获得国际同行公认,或居于国际第一方阵,或有望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形成同领域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
资源情况。 主要承担院部署基础和前沿的重大任务,或已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或长期持续承担国家其他重大科技任务,任务来源稳定并已获得充足的科研资源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核心队伍有较强的外部资源竞争力,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平台。
研究队伍。 拥有该领域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领军科学家;在主要研究方向上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队伍国内一流、有较大国际影响,创新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创新潜力大、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有协同创新的基础,有根据科学目标研发新工具的能力。
建设方案。 提出完整的卓越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和制度设计。
2、重大产出形式
卓越创新中心要不断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成果,主要产出形式包括:(1)解决重大科学问题;(2)开辟新的研究方向;(3)重大科学仪器发明;(4)重大实验方法创新;(5)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6)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3、体制机制
治理结构。 (1)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理事会由院机关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2)建立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构成的学术委员会;(3)系统布局主要研究方向,在不同研究方向上可设立领衔科学家领导下的研究团队;(4)每个中心的研究骨干一般控制在50-100人之间,由核心骨干、科研骨干和青年优秀人才组成,以中青年科研人员为主体,其中核心骨干一般不超过20人;(5)在挂靠单位内设立综合管理部门。
资源配置模式。 主要承担院部署的基础交叉前沿布局重大任务,如B类先导专项。保障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动60%的经费需求。
科研组织模式。 建立以定向性、整合性研究为主的科研组织方式,通过争取重大任务等方式,通过必要的经费、平台、人力资源以及科教融合等保障措施,获得相对稳定强化的经费支持,形成团队攻关的体制机制。卓越创新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管理相关科研任务,新申请的科研任务应重点围绕该中心的研究方向。
卓越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 (1)卓越创新中心要具有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国际化,开展活跃的国内外交流合作;(2)卓越创新中心是科教融合的重要队伍;(3)参加单位共建共享。
人事制度。 实行Tenure track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对核心骨干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周期性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评价制度。 建立以国际同行评议为主要评价方式的考评体系,重在评价研究的质量和影响。
(三)工作安排
在追求科学卓越的总体要求下,完善试点,提前培育,严格遴选,择优支持,稳步推进卓越创新中心的建设,大致分优中选优、兼顾布局和完善布局三个阶段推进卓越创新中心建设。
1、2014-2017年优中选优。 依据条件成熟程度在已处在国际“领跑者”或“同行者”中遴选建设1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同时安排5-10个“培育单元”,期间基本不考虑学科布局。重点包括:
——2014年底前完成制度设计并完善已启动卓越创新中心的运行制度。 探索完善卓越创新中心的制度设计,重点完成“卓越创新中心章程”、“中心目标任务书”、共建共享单位间协议和三方人才协议书的参考文本,中心考核评价办法,院强化支持中心的政策等的研制。同步组织首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等5个卓越创新中心分解科学目标和核心任务,完善能促进重大成果产出的科研组织、责任体系及各项重要运行制度,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等。
——至2015年上半年重点遴选和培育“前期培育单元”。
遴选工作:承担A类和B类先导专项中基础、前沿领域的团队,由专项负责同志凝炼其中核心问题或适当外扩,对照遴选条件,组织做好策划并提出文字申请。由前沿局和规划局组织遴选,并将10-15个“前期培育单元”的建议书提交2015年夏季党组会审议。
培育工作:院帮助“前期培育单元”完善体制机制设计,给予人才政策支持,稳定优秀人才,为正式启动卓越创新中心奠定基础、做好组织。
——2015年下半年启动中心建设工作。 根据“前期培育单元”的成熟程度,按照启动程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其中,论证采取院内同行评审和国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现有人才的影响力及引领性;研究领域及科学问题的重要程度;学科建设、前期成果、平台质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基础;内部运行的协调性,特别是不同团队间的协作和经费统筹使用的情况;内部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国内外、院内外高水平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人才队伍的开放性。
2、2017-2020年遴选优秀、兼顾布局。 在稳定、优化10-15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卓越创新中心基础上,同时兼顾中科院18个大的研究领域的布局。到2020年,建设达2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同时遴选培育5-10个“培育单元”。
3、2020-2030年完善布局、全面建成。 在动态调整和优化的基础上,到2030年建成3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其中一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心从非法人单元转成法人单位。整体上,布局合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成为我国在基础、前沿领域中最具代表性的学术高地。
四、建设综合性、专业化、平台型的大科学研究中心
(一)定位与目标
致力于建设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依托中科院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面向国内外开放、提供高质量创新服务的大科学研究中心,有效集聚国内外科研院所、大学、企业,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创新,建成国家大型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和中科院综合交叉前沿研究、新技术研发基地。
总体规划到2030年建设包括3个左右综合类中心和12个左右专业类中心在内的15个大科学研究中心。综合类中心是在同一地域,以公用型设施为核心,整合和布局其它设施,发挥设施群的聚集、辐射和平台优势,形成国际上重要影响的、具有强大前沿科学和技术突破能力及产业推动能力的大型综合研究创新基地。专业类中心是以单一或同类设施为依托,围绕设施最有显示度的科学方向组建核心单元和支撑服务系统,针对重大问题,开展长期的系统研究和科技服务,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形成国际一流的专业型研究创新基地。
(二)遴选标准与要求
1、遴选标准
中心定位。 中心的特色鲜明、目标明确、边界清晰。
设施要求。 拥有国际先进的,在国内具有不可替代性、主导性的大型科技基础设施。
研究方向。 国际先进的大科学装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的研究方向,和依托大科学装置的综合交叉前沿研究。研发布局符合中心目标,聚焦重大科技问题,产出明确。
资源配置。 存量资源与增量资源配置方案合理。
队伍组织。 中心工作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科学研究。设计建设应有高水平的方案设计、技术研发和工程组织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国际水平、国内一流;有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团队,能满足设施稳定运行及开放服务需求;科学研究团队应由国际知名科学家领衔,是国内外高水平的多学科研究团队。
管理模式。 根据不同类型中心的特点,以推动大科学装置面向国内外开放共享、提升服务创新能力和促进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突破现有体制约束,建立开放联合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
2、重大产出形式
(1)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用户满意的科技服务;(2)依托大科学装置形成的重大科技突破;(3)造就一流科学家和工程师;(4)提出为国家采纳的大科学装置规划建议。
3、体制机制
治理结构。 (1)试点期间以组建非法人单元为主,主要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理事会由院机关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后续根据发展需要可以组建成独立法人机构;(2)设立由科学家、用户代表组成的用户委员会,负责监督设施运行和利用情况;(3)设立科技委员会,负责科技目标、发展方向咨询以及运行计划评审。
资源配置模式。 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维经费由国家投资。院保障技术支撑人员的经费需求,技术研发和功能开发费用;核心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动50%的经费需求。
科研组织模式。 建立完善一整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围绕大科学装置开展高水平、国际化的合作研究,高度开放共享。
队伍组建。 由技术研发团队、技术支撑团队和科学研究团队组成,分为核心骨干和骨干人员。其中, 技术研发团队 从事设施建设和功能改进、设施预研、配合重大突破的专门技术研发; 技术支撑团队 支持设施高效运行和开放服务,按需设岗; 科学研究团队 依托重大设施、瞄准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由核心骨干和骨干人员组成。
人事制度。 (1)核心科研和工程技术骨干实行Tenure track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2)运维人员以用户满意度的绩效评价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3)核心科研和工程技术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评价制度。 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建立以用户和同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的评价制度,重在评价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效率、重大产出。
(三)工作安排
大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每个中心建设都分为方案编制及筹建的培育阶段、建设及运行过程阶段、评估完善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逐步完善,稳步提升。
1、启动首批试点培育工作(2014-2015年底)
第一批重点启动2-3个中心建设,综合考虑综合类中心和专业类中心,形成示范,并培育和引导后续中心建设。
——2014年底前完成方案细化。 建立协调机制,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细化制度设计,制定大致推进建设规划,推动大科学装置面向国内外开放共享,提升服务创新能力。
——2014年至2015年试点培育首批大科学研究中心。 组织第一批中心的培育工作,重点推动合肥、上海2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做好可行性研究,组织每个中心编制实施方案,经相关程序通过咨询论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启动筹建工作。
2、首批建设运行和第二批遴选培育(2016年至2020年)
——第一批中心筹建完成,按程序验收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转入正式运行,给予配套支持。
——第二批试点培育。于2016年开始遴选培育,确定候选中心,协助其进行方案设计,确定管理模式,以及人、财、物配置,开展筹建工作,至2020年启动建设5-10个左右。重点整合资源,组建中科院科学考察船队,统筹提高海洋科学研究平台的开放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天文台统筹提高各类天文望远镜的利用效率。
3、第三批遴选培育与建设(2018年至2030年)
第三批中心于2018年开始遴选培育。经过多批培育推进和动态调整,2020年前建设5-10个,到2030年建成15个左右大科学研究中心,其中依托大科学装置集群,建成若干国家科学中心,成为我国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五、建设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特色研究所
(一)定位与目标
以侧重满足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基本功能定位,围绕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依托特色优势学科,围绕“一三五”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择优择重给予支持,组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研究所,有效集聚相关领域优势科研力量,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提升顶层设计、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能力,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不断夯实特色科学基础,提升对国家重大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满足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引领和支撑性贡献,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方面一直不可替代的坚实的科技支撑力量。
(二)遴选标准与要求
1、遴选标准
研究方向。 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研究;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研究水平。 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在国内行业或区域相关领域具有核心优势。
团队组织。 凝聚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国内相关领域具有核心优势的团队。拥有善于把握国家需求、本领域国内最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专家,且有学科综合、善于集成的研究团队。
资源情况。 主要承担国家、地方委托的科技任务和院组织的科技任务。
2、成果产出形式
(1)为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建议和建设性解决方案;(2)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3)为相关特色学科提供长期积累的基础数据和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4)造就一流科学家、战略科技专家和技术专才。
3、体制机制
治理结构。 (1)特色研究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院机关、政府部门、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2)设立将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转化为科技任务的战略研究组织。
科研组织模式。 以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特色研究所以重大问题牵引,多学科交叉,建立综合性、网络化的研究模式。加强与政府、公众、科学界交流互动。
资源配置模式。 特色研究所采取国家任务、稳定支持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配置资源模式。(1)主要承担国家、地方委托的科技任务和院组织的科技任务;(2)院保障植物园、野外台站、观测网络、资源与信息基础设施等的运行经费;(3)承担其他科技任务,院资源配置采取与院外竞争经费以一定比例挂钩匹配的方式。
人事制度。 实行Tenure track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对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对其他人员实行以绩效为主的绩效工资制。
评价制度。 建立以同行评价和应用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的评价制度,重在评价研究质量、效益和影响。
(三)工作安排
坚持系统规划、提前培育、务求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特色研究所建设。
1、2014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凝炼重大科技问题,结合中科院特色优势学科,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特色研究所建设规划,并且系统设计适合特色研究所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细化制度设计,制定大致推进建设步骤。
2、2015年试点培育
开展特色研究所建设试点,做好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经相关程序通过咨询论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启动筹建工作。
3、2016年至2020年建设及运行
完成试点特色研究所的筹建,按程序验收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转入正式运行,给予配套支持。期间,启动对后续拟组建的特色研究所进行遴选,确定候选特色研究所,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研组织和人、财、物配置模式,开展筹建工作。
力争到2030年,完成特色研究所的整体布局与建设。
六、推进若干研究所与院属大学的科教融合
(一)定位与目标
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建立健全研究所、四类科研机构与院属大学等教育机构间相互联系和衔接、紧密合作、动态转换的机制,建立知识学习、创新和传播相互促进的新模式,探索科教融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总体规划,系统布局,分类推进,通过科研与教育紧密融合,打造世界一流的科研教育型研究机构。
(二)工作安排
1、至2015年6月完成总体规划
加强教育机构建设,加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支持上海科技大学建设。在系统梳理中科院教育资源和科研科学领域布局的基础上,系统谋划科教融合的思路,形成总体规划,细化推进步骤,并设计紧密融合、顺畅运行、动态转换的机制。
2、2014-2015年底试点建设基础学院
根据学科布局规划,结合卓越创新中心、特色研究所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国科大深度融合,试点建设“基础学院”,探索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形成以奠定学科基础、自由探索和人才培养为主要模式的“基础学院”与重大科研问题导向、定向研究为主要模式的卓越创新中心和特色研究所有机融合、动态调整转化的模式。
3、2016年开始试点建设技术学院
根据领域布局,结合创新研究院、特色研究所的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技术研发特征明显的研究所,与国科大深度融合,试点建设“技术学院”,形成以相关领域全创新链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主要模式的“技术学院”与重大需求导向、重大任务牵引的联合攻关为主要模式的创新研究院和特色研究所有机融合、动态调整转化的模式。
4、系统推进科教融合
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深入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加强与院内外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不断完善科教融合的运行机制,整体提升中科院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组织队伍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的能力。
七、建设服务决策、科学前瞻的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一)定位与目标
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是支撑学部和全院战略研究工作的研究和管理执行机构。发挥学部的主导作用,集成院思想库相关研究力量,有效吸纳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凸显特色和优势,成为科技界和政府的科技信息源和思想库。
其主要任务是:(1)及时准确把握科技发展大势,引导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开展经济社会领域科技相关重大问题决策咨询评议,研究科技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环境和科学管理模式。(2)统筹布局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有关出思想的各研究单元,统筹协调院相关人才、队伍和经费,院战略研究和咨询研究重大任务选题立项和过程管理,思想库品牌产品的管理、发布和传播。
其总体目标是:发挥多学科交叉、科学前瞻和技术预见的特色和优势,建设有效支持高水平科技智库的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形成重大问题咨询报告、月度科技动态、年度科技报告、五年科技预测预见报告等系列品牌产品,不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前瞻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家科技规划、科学政策、科技决策等方面发挥权威性影响,同时为院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成为国家倚重、社会信任、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科技智库。
(二)研究布局
聚焦促进科技发展(Policy for Science)和科技促进发展(Science for Policy),从科技规律出发前瞻思考世界科技发展走势,从科学技术影响和作用的角度研究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研究方向:
在促进科技发展方面: (1)科学前瞻,技术预见,科学自身发展规律研究;(2)重要领域科技路线图研究和新科技革命可能方向研究;(3)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前期研究。
在科技促进发展方面: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2)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3)科技体制与政策研究;(4)科学文化与科技伦理研究。
(三)体制机制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构建领域方向和重大任务交叉的两维组织模式,依托相关研究所分别建立研究部和学部研究支撑中心,横向按照学部四个专门委员会职能布局若干学部研究支撑中心,纵向按照领域方向和管理职能布局若干研究部和管理部,组织全院乃至全国相关力量,形成矩阵式网络化结构。
院部学部下放或相关研究所“让渡”部分管理权给研究院研究(管理)部和学部研究支撑中心,以保障其在研究任务实施、人员管理、研究方向设置与经费调控、绩效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研究院以重大任务为牵引,优化资源配置;争取国家增量支持,用于研究院建设和重大战略研究与咨询任务;其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研究任务经费,研究活动组织、人事管理、考核评价等,执行四类机构共性政策。
(四)工作安排
2014-2015年,完成研究院组建和核心队伍招聘,建立选题立项、组织执行、评审批准发布的管理制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决策研究,面向“十三五”开展科技战略研究,辨识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可能的方向,支撑国家和中科院规划制定。制定中科院思想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2020年、2030年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建设步骤与重要举措。
2016-2020年,研究院有序运行,有效支撑学部发挥国家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咨询机构的作用,持续开展重大咨询研究、学科战略研究、重要领域战略研究、科技政策与文化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委托开展的决策研究、第三方评估等任务,构建预测、定量分析和政策模拟工具和平台。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选题相结合的机制,统一全院出思想相关研究与产出的标准、平台和品牌。与国际知名科技智库开展深入合作,人员互访和成果交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