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稳步推进验收工作

27.05.2016  14:11



自3月下旬我省组织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全力推进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等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鞍山、丹东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实地督导;沈阳、本溪、辽阳等市水利部门会同省水利厅基层服务组开展了现场联合督查;本溪市本级、丹东市振兴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了河道日常保洁;鞍山市财政落实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锦州市政府组织基层签订了责任状;盘锦市、葫芦岛市、鞍山千山区、丹东凤城市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和“宜居乡村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对河道内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大连市、鞍山市、丹东凤城市等地电视台对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各地在乡村集市及人口密集区发放了宣传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了专项活动的开展。

5月上旬以来,各地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市、县两级验收。目前,省水利厅各基层服务组已分赴责任区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省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