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网店不正当竞争可追刑责
07.05.2015 10:47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昨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意见稿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07.05.201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