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管五类危驾 专治“路怒症”

24.07.2015  11:20

  从7月21日起,公安部将出重拳,严厉整治“路怒症”。据统计,仅7月份,全市共查处机动车超速24600起,违法抢行加塞(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3442起。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与路怒有关的违法行为共计1.56亿起,尤其是强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查处量逐年上升。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了解到,辽宁警方将对五类危险驾驶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包括超速、违法抢行、不按规定礼让、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超车。

   案例1 俩出租斗气撞倒30多米隔离护栏

  2014年8月31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上发生了一起车辆相撞事故。两辆出租车相互撞在了一起,并且将路中间的护栏撞倒了近30米。一辆出租车直接骑到了护栏上,两辆车的损伤也很严重。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这两辆车一路相互别撞到联营公司门前,其中一辆被别撞得实在无法行驶,撞倒护栏后前行十多米才停下。

  在交警的现场调查当中,一辆出租车司机说,两辆车由西向东同向行驶,在金杯大厦附近意外发生别车。

  其中一辆车的司机不依不饶,故意反别,结果两辆车斗气,一路相互别撞,一直开到联营门前时,这辆出租车已经被另一辆车挤得不能正常行驶了,最终导致撞倒隔离护栏。

  交警表示,这两位司机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幸好人员没有受伤,而且车里没有乘客。其中一辆出租车是撞到护栏停了下来,如果道路中间没有护栏的话,那么车辆将直接冲向反方向的道路,与对面驶来的车辆相撞,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个人因路怒症而出现伤人或者造成集体伤害,重则可判处危险驾驶罪,其中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